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权责清单事项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05-03 09:06

各有关单位:

  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的规定以及市审改办《厦门市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要求,参照省审改办《关于公布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权责事项清单的通知》(闽审改办[2018]7号)的规定,经市审改办审核确认,现对我委的权责清单增设3个行政处罚事项(详见附件):

  1、增设“对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违法行为的处罚”事项,该事项包含“对企业未依法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处罚”和“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处罚”两个子项。

  2、增设“对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法将项目信息或者己备案项目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逾期不改正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事项。

  3、增设“对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事项。

  调整后,我委权责事项共119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处罚11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监督检查6项,其他行政权力5项,公共服务5项,其他职责事项86项。

  附件:厦门市发展改革委权责清单调整目录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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