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权责清单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审改办《厦门市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市审改办审核确认,现对我委的权责清单事项进行如下调整(详见附件):
1、根据国家有关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的政策,将“国家权限内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的转报”更名为“国家权限内企业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的转报”,事项性质做相应调整。
2、根据《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厦府办〔2015〕13号)进行分工调整,将“对违反价格监测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和“对不按规定报送价格、成本资料的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调整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
附件:厦门市发展改革委权责清单调整目录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2018年5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