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9-09-03 08:18

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因机构改革,部分职能调整,我委修订了《厦门市发展改革委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现予公布执行。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2019830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通过法定途径

分类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根据省信访联席办《关于全面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的通知》(闽信联办〔201818号)以及市信访联席办《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的通知》(厦信联办〔201961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厘清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受理范围,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优先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途径”进行处理,现制定我委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一、不服我委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

(一)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我委作出的以下行政许可行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二)法定途径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

二、不服我委的行政确认行为

(一)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我委作出的如下行政确认行为: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及复核裁定,国家鼓励发展的限额以下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骨干粮店和骨干粮食加工企业认定。

(二)法定途径

申请重新鉴证、复核裁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福建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办法》(2013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

三、不服我委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一)具体投诉请求

行政相对人或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人不服我委作出的以下行政处罚行为的:对违反价格监测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违法行为的处罚,对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违法行为的处罚,对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违法情形的处罚,对粮食经营者陈粮出库未按照规定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罚,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违法情形的处罚,对粮食经营者未按照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处罚,对粮食经营者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处罚,对粮油仓储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处罚,对粮油仓储单位未具备仓储经营条件的处罚,对粮油仓储单位擅自使用“国家储备粮”和“中央储备粮”字样的处罚,对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有关粮油出入库管理规定的处罚,对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有关粮油储存管理规定的处罚。

(二)法定途径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四、不服我委作出的其他行政行为

(一)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我委作出的如下行政行为:境外投资(限下)项目备案,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企业投资独立占地集中式充换电站项目备案),省级权限内企业境内投资项目备案,价格备案,粮油仓储单位备案。

(二)法定途径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五、不服我委的人事处理决定

(一)具体投诉请求

公务员对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

(二)法定途径

复核、申诉。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

六、检举我委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一)具体投诉请求

反映我委工作人员违反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滥用职权违规审批、核准和备案等。

(二)法定途径

行政监察举报。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

七、检举我委机关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一)具体投诉请求

反映党员干部为亲属或关系户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提拔干部;索取或收受贿赂;生活作风问题;多占住房、超标配车,公款吃喝旅游等。

(二)法定途径

纪律检查举报。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

八、反映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问题

(一)具体投诉请求

认为我委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义务,或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法定途径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九、涉法涉诉信访事项

(一)具体投诉请求

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

(二)法定途径

通过司法程序或向政法机关反映。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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