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13-00-2022-006
  • 备注/文号:厦发改产业〔2022〕169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2022-04-15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振作工业经济运行 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9

市各有关单位,各区、火炬管委会、自贸委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推动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 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780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振作工业经济运行 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职责分工推动落实。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振作工业经济运行 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 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巩固工业经济增长势头,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厦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促进工业经济循环畅通

  (一)扎实推进能源安全保供。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不断提高全市能源自给水平和可靠水平。组织编制年度有序用电方案,定期开展需求响应、有序用电演练,针对夏、冬等用电高峰期提前制定应急预案。聚焦高耗能重点企业和有序用电用户,全面建设工业企业负荷分类监控系统。实时关注重点工业企业、用电大户企业用电情况,密切跟踪主力发电企业电煤采购与库存情况。推动同安抽水蓄能电站按照计划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开展煤电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工作,推动能效不达标企业整改(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及时依法处置哄抬价格相关投诉举报,综合采取提醒告诫、约谈、引导行业自律等措施,提高经营主体守法经营意识。坚决依法严厉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二)做好大宗原材料保供稳价。持续密切监测大宗原材料市场供需和价格变化,结合关注波罗的海指数、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出口集装箱指数、用电数据等先行指标,及时预警预判提出应对措施(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厦门港口局)。支持工业企业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防范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鼓励期货公司及其风险管理子公司通过基差定价、远期合约等业务创新模式,为工业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积极开展期货市场功能宣讲和期货基础知识培训,提高工业企业对接期货市场进行风险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市金融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厦门证监局)。

  (三)保持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顺畅。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建立完善产业链供应链苗头性问题预警机制,分层分类加强重点企业运行监测,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堵点痛点,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支持机械装备制造业企业争取列入国家、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支持重点产业“链主”企业举办生态大会、上下游产业配套协作大会等活动,搭建供应链协同合作平台,提高全链条协作效率(市工信局)。完善质量提升工作机制,优化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体系,持续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市市场监管局)。

  二、拓展工业经济市场空间

  (四)促进重大项目落地见效。重点抓好投资5000万元以上工业支撑项目跟踪服务机制,推进一批新建项目尽快开工,续建项目建设提速,力促拟竣工项目投达产(市工信局)。持续推进《厦门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加快5G网络、千兆光网城市建设。推动全市数据中心和超算中心提质扩容,加快中国电信海峡枢纽数据中心、中国移动(厦门)数据中心等项目建设,建成厦门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厦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综合型二级节点、星火链网超级节点等项目(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厦门通信管理局)。提升服务外商投资企业水平,推动一批外商投资项目尽快落地到资(市商务局、市工信局)。

  (五)大力推动企业技术改造。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发改委)。设立技术创新基金,对企业的机器换工、智能制造、数字化改造等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给予融资支持。深入实施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工作方案,推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项目)建设。深入开展工业企业“上云赋智”行动,分行业打造一批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建立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商名录库(市工信局)。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推广应用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积极推动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建设(市市场监管局)。

  (六)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梯度培育体系,做大做强生物医药、新型功能材料2个国家级集群,加快建设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器件、信息技术服务3个省级集群(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前瞻布局第三代半导体、氢能与储能、基因与生物技术等一批未来产业,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市科技局)。积极创建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市工信局)。

  (七)释放重点领域消费潜力。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化充电设施布局,持续推进充电桩、充电站、换电站等建设(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贯彻落实《电动福建三年行动计划》,出台“电动厦门”规划,系统推进机动车纯电化工作(市工信局)。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绿色建材下乡行动,及时研究出台资金补助政策(市商务局)。促进超高清视频落地推广(市工信局,厦门通信管理局)。推进数字赋能供应链发展,支持建设供应链数字化服务平台。加快智慧零售、无人零售、绿色零售等新业态发展,推进智慧商店、智慧商圈、智慧街区建设,支持商业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建立健全促消费常态化机制,做到“月月有活动、周周有促销”,支持各区、行业协会、媒体挖掘特色消费节庆资源,组织举办各类消费促进活动(市商务局)。联动实施质量、标准、品牌强市战略,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高水平组织2022年中国品牌日参展活动(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八)提高外资利用水平。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策划引进一批制造业新开放领域大项目、好项目。积极发挥厦门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等商协会作用,加强与在厦外资企业联系,及时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稳定企业在厦投资预期和信心。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商投向厦门重点发展产业(市商务局)。

  (九)推动外贸稳定发展。推动厦门银行业保险业加大对外贸易表内外信贷支持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服务覆盖面和保单融资增信保额。落实厦门市与中国信保“十四五”战略合作协议,加大对本市企业出运前保险、国内信用保险承保支持力度。支持厦门信保争取更多总部资源倾斜,提高理赔效率和服务水平(市商务局、市金融监管局,厦门银保监局)。加强重点企业订单、用工等跟踪,做好重点国企、重点企业走访服务,及时解决企业经营的困难问题。鼓励海外仓、集货仓建设,做大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规模,鼓励转口贸易、离岸贸易等业务开展。组织RCEP相关培训,鼓励企业用好优惠政策(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厦门海关)。优化完善航空货运扶持政策,促进行业加快发展。推进前场多式联运监管中心建设。建设海铁联运枢纽,推动多式联运“一单制”和过境运输快速换装(自贸委,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厦门海关,厦门港口局)。

  三、强化工业经济保障措施

  (十)完善重点行业发展政策。落实汽车产业投资管理,加快智能网联汽车应用试点示范,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落实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围绕各重点行业领域梳理和挖掘一批5G典型应用场景(市工信局,厦门通信管理局)。鼓励企业向服务型制造发展,探索推广“两业融合”新路径新模式。培育和组织企业申报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示范企业,推动“两业融合”试点企业加快建设(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十一)推动区域协同发展。实施新时代山海协作,以厦漳泉都市圈建设为引擎,带动闽西南协同发展,提升共建共享平台服务能力,强化政务服务、区域应急、城市治理、人口管理等协同治理。推动厦门海沧-漳州台商投资区、厦门翔安-泉州南安市际毗邻区融合发展,探索建设厦门翔安-泉州南翼科技创新走廊。完善山海协作平台和机制,加强与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对接合作(市发改委)。

  (十二)强化能效标准引领。贯彻落实《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严格能效约束,加大能耗标准宣贯推广工作力度。推动高能耗行业和数据中心加大节能力度,加快工业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提高行业节能降碳水平。组织各区开展工业企业节能技改工作。组织编制2022年节能技术产品目录。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推动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十三)加大制造业融资支持。推动在厦门市信易贷平台设立“首贷续贷服务中心”专区,逐步实现首贷续贷服务线上化。依托厦门市信易贷平台“工程信易贷”“园区信易贷”等信用融资应用场景,持续提升制造业企业融资规模(市发改委、市金融监管局)。发挥“一行四局”金融联席会议机制作用,鼓励厦门金融机构加大制造业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增加融资担保规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创新债券品种。邀请交易所、中介机构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相关业务培训,推动厦门符合条件的公司积极整合优质资产、开展试点。发挥基金的投资引资作用,积极发展私募基金创新业态(市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厦门证监局)。做好绿色融资企业库及绿色融资项目库建设工作,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对接,保持绿色融资余额稳步增长(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

  (十四)破解企业用工难题。收集重点企业用工需求,扩大用工监测范围,提高用工监测频次,多渠道推送用工信息,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支持企业加强校企合作,完善劳务输入基地建设。支持根据产业用工需求开展项目制培训,鼓励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落实好灵活就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社保补贴等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突出抓好困难群体就业,及时兑现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市人社局)。

  四、优化工业经济发展环境

  (十五)减轻中小企业负担。落实国家、省财政税费政策,持续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专项工作,贯彻落实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用好应急还贷、增信基金等市级金融惠企政策,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加大对普惠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共担机制,扩大中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市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用好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资金,鼓励银行为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产生风险时可由信贷风险资金先行给予本金损失最高70%的补偿(市工信局)。

  (十六)优化市场环境。全面实施《厦门经济特区营商环境条例》,制定出台数字化营商环境和国际化营商环境专项提升方案,对标国内外先进城市,加快主动创新、先行先试,积极补齐营商环境短板弱项、做强优势领域(市发改委)。持续优化政企互动机制,定期召开政企恳谈会,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市工商联,市工信局)。深化“一件事一次办”集成套餐改革,实现“一件事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一次办成”。围绕企业和群众生命周期节点,梳理一批高频事项,通过“闽政通”“e政务”“省网办事大厅”实现“掌上办”“自助办”“秒批秒办”。加强对工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帮办代办服务,深化厦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全城通办”机制。办好厦门企业家日活动,做好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的宣传工作(市审批管理局,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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