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13-00-2022-009
  • 备注/文号:厦发改生态〔2022〕29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2-05-23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3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厦门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做好试点和示范项目的推进,敢于先行先试,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推动改革走深走实。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四十周年贺信精神,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核心,以体现厦门地方特色为重点,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加快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着力构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政策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美丽厦门”生态品牌知名度,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绿色动能。

  到2025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基本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进一步打通,打造一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成功案例,力争在全国全省推广。到2035年,完善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持续拓宽,形成具有厦门特色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一批生态产品价值改革成果在全国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

  二、工作重点

  (一)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及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有序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划清所有权和使用权边界。丰富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类型,合理界定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等权责归属,依托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生态产品权责归属,为自然生态空间保护和管理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厦门样本。探索建立生态产品分类目录。开展反映生态产品保护和开发成本的生态产品实物量核算方法研究。开展生态产品台账统计体系设计,推动形成我市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体系。构建市区两级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开展生态产品价值评价和核算试点。鼓励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制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的厦门市地方标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应用。编制厦门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指南,筛选我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政府决策和绩效考核评价中的应用。探索在编制各类规划和实施工程项目建设时,结合生态产品实物量和价值核算结果采取必要的补偿措施,确保生态产品保值增值。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营开发融资、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方面的应用。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发布制度,适时评估全市生态保护成效和生态产品价值,努力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打造成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名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大力发展蔬菜、水果、食用菌、花卉苗木等优势特色农业,实施原生态种养、精深加工,加大名优特农产品的宣传推介和市场营销力度,提升生态产品价值。大力发展海洋生物医药与制品业,着力延长海洋生态产品产业链和价值链。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等环境敏感型产业,增强生态优势转化能力。加快园林植物园、园林博览苑景区提质升级。依托优美的自然风光和历史文化遗存,实施同安埭头溪生态治理、集美城区海岸线生态修复等项目,实施流域、海洋等生态环境系统整治和配套设施建设,打造生态文化旅游精品。积极培育生态产品市场经营开发主体,鼓励盘活老工业区、古旧村落等存量资源,推进生态资源权益集中流转经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海洋发展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组织重点企业参与全国、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持续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进一步完善排污权交易政策,推动排污权交易与排污许可等制度的融合,推行排污权核定网上审批,强化新建项目排污权要素保障。筛选并推荐用能权交易企业,督促对列入用能权指标管理的用能单位及时开展交易工作。支持市碳和排污权交易中心探索开展海洋碳汇等自愿减排交易,打造区域性自愿减排交易中心。探索开展土地、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收储机制,积极构建市区自然资源储备保障机制。鼓励开展自然资源平台化运营试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资源规划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积极开展案例实践,拓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发现渠道和索赔启动情形规定。探索生态环境损害多元化修复行政与司法联动机制,打造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示范点。健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方法和实施机制。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完善绿色金融体系,鼓励辖内金融机构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动建立绿色融资企业及融资项目认定机制,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能力。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发挥增信基金绿色子基金作用,完善银行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体系。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绿色保险业务,发挥保险费率调节机制作用。鼓励发行绿色债券、设立绿色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鼓励从事生态产品相关产业的优质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相关板块挂牌展示。(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厦门证监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区两级联动协调机制,加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推进力度。市发改委加强统筹协调;市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跟踪对接国家、福建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相关领域的政策措施,及时出台配套政策制度(向上对接事项分工见附件1,具体对接内容见附件3、4);各区主动担当作为,强化工作责任,形成协同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整体合力。

  (二)推进试点示范。各区各部门要积极遴选具备条件的项目或区域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示范,重点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供需精准对接、可持续经营开发、保护补偿、评估考核等方面开展实践探索。鼓励各区先行先试,及时梳理总结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和经验,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形成一批全国公认的“厦门经验”并加强宣传推广。支持各区因地制宜开展各类形式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探索,选择试点成效显著的项目或区域,打造一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示范基地(厦门市第一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重点项目详见附件2)。

  (三)强化智力支撑。支持引入国内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领域专业人才。依托厦门大学、中科院城环所等高校和科研院所,培养一批为实现生态产品价值服务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强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生态产品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应用数字技术,为生态产品信息普查、价值评估、市场交易、产业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各区示范项目、典型经验做法和创新成果的宣传力度。构建生态文化传播平台,培育普及生态文化,提高生态文明意识,让广大群众成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参与者、推广者和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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