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13-00-2022-010
  • 备注/文号:厦发改城镇〔2022〕299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2-05-26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新时代进一步推动厦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6

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关于新时代进一步推动福建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方案》(闽政〔2022〕3号)、《福建省“十四五”老区苏区振兴发展专项规划》(闽发改区域〔2022〕85号)精神,现将《新时代进一步推动厦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民政局

  2022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新时代进一步推动厦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关于新时代进一步推动福建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方案》(闽政〔2022〕3号)、《福建省“十四五”老区苏区振兴发展专项规划》(闽发改区域〔2022〕85号),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厦门市革命老区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让老区人民逐步过上更加富裕幸福的生活,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贺信重要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统筹发展和安全,努力走出一条新时代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新路,不断增强老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助力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老区镇(街、村)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基础设施品质和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特色优势产业进一步壮大,居(村)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红色文化影响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35年,老区镇(街、村)与全市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形成,居(村)民收入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差距明显缩小,人民生活更加美好,形成红色文化繁荣、生态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产业发展兴旺、居民生活幸福、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新局面。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一)扎实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加强革命老区镇(街、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健全配套机制。支持和贯彻各类挂钩帮扶制度,优先支持将革命老区村列为乡村振兴重点村。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加大对革命老区农村低收入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和外出务工扶持力度。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鼓励支持农民积极投工投劳参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人口等在内的低收入人口信息资源库。健全低保标准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最低工资标准双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落实符合条件的红军失散人员、烈士老年子女、年满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等人群的优抚待遇。

  (责任单位:同安区人民政府、翔安区人民政府、集美区人民政府、海沧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民政局、人社局、发改委、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均需同安、翔安、集美、海沧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快推进革命老区美丽生态宜居乡村建设。落实“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将乡村建设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相结合,推进“崇尚集约”和“镇(村)环境综合整治”样板工程。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对老旧农村公厕进行提升改造,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升级改造农村垃圾转运设施,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全覆盖,基本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推进老旧设施提标改造。加快实施老区村庄裸房整治,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打造具有乡土风情、富有厦门地域特色、承载乡愁记忆、展现现代文明的美丽乡村。

  (责任单位: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市政园林局、生态环境局)

  (三)提升重点镇(街)承载能力。坚持城乡一体,以城带乡,融合发展,支持具有良好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集聚人口经济条件较好的镇(街)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承接产业转移,促进镇(街)村功能衔接互补。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进经济发达镇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升革命老区镇(街、村)管理和社会治理的数字化、智能化、精准化水平。推进革命老区镇(街、村)积极融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市场融合等方面的分工协作,构建协调联动、优势互补的城乡融合发展格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园林局、生态环境局、人社局、民政局、卫健委、工信局,各有关镇街)

  三、全面推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四)支持发展特色富民产业。围绕革命老区特色优势产业,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现代农业产业,积极培育“一村一品”专业村,推动农业生产、加工、流通、休闲一体化发展。鼓励发展特色制造业,支持和引导高质量产业项目落户革命老区,推动制造业集群化发展,支持革命老区工业(产业)园区建设,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和服务农业农村能力。支持革命老区镇(街、村)工业企业技改。推进现代服务业提档升级,支持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加强电商产业园建设,发展直播带货等新业态,促进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鼓励邮政、快递、供销、运输等企业在革命老区镇(街、村)布局物流网络设施,支持革命老区镇(街、村)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冷库等冷链设施。大力发展文旅康养产业,打造一批经典红色旅游线路和金牌旅游村,创新丰富旅居养老等新业态。鼓励农村各类特色村镇提质升级。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供销社、交通运输局、发改委、文旅局)

  (五)提升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支持市内重点高校、职业院校与革命老区镇(街、村)开展合作共建,推进产学研成果落地转化。强化镇(街、村)集体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人才向革命老区流动,支持革命老区镇(街、村)企业引进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标准给予补助。在科技特派员制度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实行“平台制”和“下派制”科技特派员联合服务机制,实现科技特派员技术服务行政村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

  (六)完善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加强革命老区农村公路新建、改造及设施完善,年度新改建农村公路30公里以上。加强革命老区镇(街、村)老旧市政供水管网改造,提升市政供水保障能力。加强老革命区农村电网巩固提升,打造乡村电气化试点示范。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广设施农业和农业高效节水技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强农业水利建设,加强中小型灌区节水配套项目建设,提高农业蓄水调供能力。加强革命老区农村通信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移动通信基础覆盖网、服务营销网、农业信息网,推进农村5G网络建设,到2025年农村5G通信网络覆盖率达到80%以上,扩大农村无线网络覆盖面。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市政园林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通信管理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

  (七)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完善革命老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布局,加大教师培训力度,提高革命老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健全公办幼儿园、公办普通高中财政生均公用经费拨款保障机制。市级统筹学前教育资源、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及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等专项资金安排,向革命老区倾斜。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到2025年同安区、翔安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以上。实施普通高中质量提升计划,到2025年同安区、翔安区至少各新增1所一级达标高中(含校区)。加强革命老区巩固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加快同安区环东海域医院和翔安区新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建设,改造完善一体化村卫生所建设。加强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标扩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推进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支持卫生应急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中医服务体系建设,同安区的区级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鼓励社会办医,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举办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标准给予补助。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性养老和互助性养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育养老新业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提高医养签约服务质量,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到2025年同安区、翔安区力争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60%。繁荣公共文化体育事业,推进革命老区镇(街、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乡镇影院、智慧广电乡村工程等建设,加强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保障,鼓励开展夜间主题开放。深化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打造公共文化供需对接平台。指导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鼓励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鼓励革命老区打造当地品牌赛事,积极承办区域性体育赛事活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卫健委、民政局、文旅局、体育局)

  四、弘扬传承红色文化

  (八)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加强红色文化教育,把红色资源作为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的生动教材,在干部培训中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深入实施革命文物基础工程和保护、展示、利用、传播工程,加强革命老区红色资源征集,调查认定红色资源,建立资源名录数据库,推进红色资源保护、修缮,落实保护责任。支持建设红色文化宣传教育设施,组织开展纪念活动。发掘整理老区革命历史、革命人物等题材,支持红色文艺作品创作,做大做强红色品牌。运用全息影像、虚拟现实、三维声场、机械舞台等数字科技手段,组织实施红色文化和革命文物展览展示精品工程。推动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推出红色精品线路,加大红色精品线路宣传。推进胡里山炮台、集美鳌园、翔安战地观光园等A级红色旅游景区开展红色主题活动,做好红色旅游宣传,促进红色旅游和其他旅游项目密切结合。鼓励创建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和国家级研学旅游基地。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党史方志室、市文旅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住房局、市档案局、市教育局)

  五、坚定绿色发展之路

  (九)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促进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相得益彰。加快补齐臭氧污染治理短板,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加大餐饮油烟、恶臭异味和噪声污染等治理力度。强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统筹治理。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和农膜回收行动,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组织实施《厦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2021-2035年)》,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建设,改善生态系统质量,提高生态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政园林局,各有关项目建设指挥部)

  (十)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支持革命老区镇(街、村)开展“百城千村、百园千道、百区千带”绿化美化行动。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0%,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农膜回收率达到8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园林局、农业农村局、海洋发展局)

  六、健全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全过程。坚持和完善我市各级协作帮扶工作体系,落实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同安区、翔安区要切实强化区级主体责任,统筹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和组织实施等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市老革命根据地建设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继续落实工作职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相关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强化对革命老区的统筹支持,落实革命老区主要经济指标(区一级)统计工作,做好舆论引导和信息宣传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民政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科技局、水利局、市政园林局、生态环境局、海洋发展局、教育局、人社局、卫健委、体育局、文旅局、统计局、市委宣传部)

  (十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革命老区所在行政区应推动建立稳定的基本财力保障补助资金机制,支持基层兜牢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底线。市财政加大对革命老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对革命老区数量多、公共服务质量提升任务重及财力薄弱的行政区予以倾斜支持。在分配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额度时对合规项目较多、债务风险等级较低的革命老区所在行政区予以倾斜支持。加强对革命老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管理局、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

  (十三)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支持革命老区对“空心村”、空心房、危旧房等农村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进行整治。支持革命老区建设,在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预留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发展乡村振兴、民生事业、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实施土地利用计划“增存挂钩”,对上一年度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均完成的革命老区县,由市级统筹奖励一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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