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13-00-2023-013
  • 备注/文号:厦营商办〔2023〕7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3-06-20
厦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再创营商环境新优势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6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第42次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厦门市再创营商环境新优势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再创营商环境新优势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任务分解表》

序号

章节

方案内容

牵头部门

1

1.便利市场准入退出

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推动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

市发改委

2

对具有稳定收益、可获得较好预期投资回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城市基础设施等领域重点项目,原则上推行市场化运作,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

市发改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3

深入实施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申报承诺+告知承诺制”,便利企业开办。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企业高频证照变更联办“一件事”,优化全程网办功能。

市市场监管局

4

持续优化简易注销和一般注销办理程序,提升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水平。

市市场监管局

5

健全企业歇业备案制度,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实现歇业备案数据共享共用。

市市场监管局

6





2.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结合实际开展公平竞争第三方独立审查试点工作,严格规范滞压占用经营者保证金、交易款等行为,组织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

市市场监管局

7

持续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加强招投标全链条监管。

市建设局

8

取消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

市建设局、财政局

9

清理指定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保函,防范以资质、规模等条件,变相限制出具保函等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

市建设局

10

依法完善政府采购领域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收取机制,逐步扩大电子保函的接入和应用范围。

市财政局

11

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平台对接,压减付款时间。

市财政局、建设局、审批管理局

12

优化交易价款结算等功能,提升全程电子化水平。

市财政局、建设局、审批管理局

13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清退工程建设领域应退未退的沉淀投标保证金。

市建设局、审批管理局

14

3.加强融资支持服务

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申报国家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

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15

推进无还本续贷增量扩面,完善小微企业敢贷、能贷、愿贷、会贷的“四贷”长效机制。

厦门银保监局

16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等予以合理优惠,适当减免账户管理服务等收费,全面提供简易开户免费服务,推动人民币结算、电子银行、银行卡刷卡、支付账户等领域减费让利。

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17

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存款利率自律管理,稳定银行机构负债端成本,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18

依法查处银行未按照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以及在融资服务中不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转嫁成本、强制捆绑搭售保险或理财产品等行为。

厦门银保监局

19

深化信易贷平台(厦门市首贷续贷服务中心)金融科技内核,探索实现公共信用数据与市场信用数据的安全融合,助力金融机构信贷产品研发、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

市发改委

20

依托厦门市地方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厦门国际金融仲裁中心、中证厦门调解工作站等平台,持续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建设,打造多元协同调解机制,联动构建“调诉一体”模式,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市金融监管局、厦门证监局

21

4.规范涉企收费

严格落实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依法依规从严控制新设涉企收费项目,依法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退税减税降费落实不到位、违规设置罚款项目、擅自提高罚款标准等行为。

市财政局、税务局、发改委

22

执行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户水电气接入“零负担”政策,严禁变相增加企业负担,严厉查处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

市市政园林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

23

拓展燃气小型标准化接入适用范围,逐步降低接入工程费用。

市市政园林局

24

强化口岸、货场、专用线等货运领域收费监管,依法规范船公司、船代公司、货代公司等收费行为,持续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

厦门港口局、市市场监管局、口岸办、交通局、民政局

25



5.强化市场监管水平

强化监管事项目录动态管理,完善市、区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提升监管透明度。

市市场监管局

26

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等领域健全信用分级分类制度,依据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厦门海关

27

对于一般抽查事项严格控制抽查比例和次数,重点抽查事项结合社会信用分级分类结果加大对信用风险高监管对象的抽查力度。

市市场监管局

28

对信用等级高、涉及多部门检查的平台企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市场主体,推行“综合查一次”模式。

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税务局、工信局(大数据局)

29

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避免对市场主体不必要干扰。

市应急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

30

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保障劳动者合法合规报酬权益。

市人社局

31

完善劳动投诉申诉处理、争议解决等工作机制。

市人社局

32

加强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护,推进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逐步提高灵活就业人员获得失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的覆盖面。

市人社局

33




6.高效解决商业纠纷

建立和完善机动车辆查控、拍卖一体化处理机制,通过信息化手段查找车辆下落线索,提供涉案车辆停放静态信息,支持将被执行车辆实际扣押到位。

市中级法院、公安局

34

建立司法拍卖前税费测算机制,进一步提升拍卖环节涉税事项的确定性。

市中级法院、税务局

35

建立网格员协助执行机制,将协助执行功能嵌入网格通平台,调动网格员的力量协助现场调查、协助文书送达、见证执行等工作。以区或镇街为单位,组织相关部门给予业务指导,具体由各区确定并负责。支持法院通过失信惩戒公益协作平台给予网格员激励,建立相应的工作奖励机制。

各区政府,市中级法院

36

建立长期未处置不动产清理机制,实现长期查封未处置的不动产信息共享,推动被闲置的不动产重新流通变现。

市中级法院、资源规划局

37

建立市场监管、公安、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三方共同护企助企协作机制,强化“行政+司法+协会+个私企业”协同联动。

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38

7.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

强化数字赋能知识产权治理,全面推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一件事”集成改革。

市市场监管局

39

在电子信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领域、新业态,持续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纠纷调解、信息检索等公共服务。

市市场监管局

40

严格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依法规范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及时查处违法使用商标和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等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

41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所担保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参照信用贷款按照规定履行代偿责任。

市金融监管局

42




8.提升司法与行政执法水平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违反公平执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机制。

市司法局

43

修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评分标准,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市司法局

44

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完善执法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流程,规范日常监管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执法局、应急局、建设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

45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各行业主管部门

46

9.优化办理破产

完善破产案件涉案信息在线查询系统,推动府院联动协调破产工作机制制度化、常态化,及时协调解决破产企业土地房产收储、征收补偿等重大问题。

市中级法院、资源规划局

47

完善破产企业财产信息“一网查询”功能,推进破产财产解封处置线上办理,优化处置流程,提高处置效率和回收率。

市中级法院

48

支持设立破产案件共益债务融资基金,解决企业破产案件共益债务融资难问题。

市中级法院

49

健全完善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和动态监督考核机制,增强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和透明性。

市中级法院

50

加大中小微企业破产程序实践探索,促进企业重整。

市中级法院

51




10.优化政务服务水平

在完成国家要求的13类“一件事一次办”常规事项的基础上,推进更多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事项“一件事一次办”。

市审批管理局

52

全面推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和数字化电子发票,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

市税务局

53

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出口退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误收多缴退税办理流程。

市税务局

54

在全市范围内,科学布局智慧办税服务场所,持续优化“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智慧服务体系。

市税务局

55

深化“AI+政务”服务能力建设,优化企业线上线下办事过程全流程智能预填、智能预审、智能审批等功能,创新虚拟政务服务窗口办理。

市审批管理局

56

深化企业员工录用“一件事”和就业参保登记一体化改革。

市人社局

57

加大力度推行行政给付、资金补助扶持、税收优惠等政策“免申即享”。

市工信局(大数据局)

58

实施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支持企业吸纳更多重点群体就业。

市人社局

59




11.提升获取经营场所便利度

持续推进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区域综合评估,进一步扩大区域综合评估范围,完善各行业领域评估事项的标准制定、编制指导、成果评审、监督检查等工作。

发改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60

强化“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策划生成与审批工作衔接,推进用地预审与选址即来即办。

市资源规划局

61

依法全面推行“桩基先行”,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后可单独办理桩基施工许可证。

市建设局

62

完善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功能,引导和鼓励存量低效用地进入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转让、盘活、利用。分阶段整合各类测量测绘事项,推动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

市资源规划局

63

推动不动产登记与税务、财政、银联等信息互联共享,实现不动产登记费、税费线上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入账(库)。

市资源规划局

64

各区(开发区)以特色产业园区为重点,试点建设经营场所资源信息平台,为企业落户提供便利化服务。

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65

12.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报装

探索定期公布市政公用设施供应质量、可靠性和可持续性等关键指标数据。

市市政园林局

66

推行供电、供水、供气及互联网服务可靠性管制计划,并加强监督。

市市政园林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通信管理局

67

编制办理“获得电力”标准化事项,包含申请手续、材料、办理时限等要素,形成统一标准。

国网厦门供电公司

68

完善水电气网(宽带)报装独立投诉机制。

市市政园林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通信管理局

69

13.打造制度型开放范本

加强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研究试验,探索对接国际通行规则。

市商务局

70

加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原产地规则和关税减让政策宣传、辅导和培训,利用RCEP项下累积规则、微小含量、原产地声明等规则条款,享受RCEP关税减让成果。

厦门海关

71

完善RCEP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提供关税查询、原产地证书申请、市场准入咨询、遭遇技术壁垒阻碍反馈等公共服务。

厦门海关

72

率先探索完善以数字产品为核心的经贸规则、提升数据安全保障能力等领域研究,形成数字贸易“厦门方案”。

市工信局(大数据局)、自贸委

73

14.建设国际一流口岸设施

加快智慧港口建设,深入应用北斗、5G+、无人集卡自动驾驶等现代信息技术,升级重点港口装备及设施智能化,推动集装箱全智能化改造工程项目。

厦门港口局

74

建设多式联运监管中心,扩大进口“卸船直提”和出口“抵港直装”服务范围。

自贸委

75

开展多式联运提单改革试点,打造“航港站一体化、高效智慧标准协同”多式联运创新模式,推广应用多式联运“一单制”,探索多式联运“一单制”金融物权属性。

自贸委

76

推动建立集装箱、托盘等标准化装载器具循环共用体系。依托智慧物流平台,开展设备交接单、电子提货单的深入应用。

市交通局

77

加快推进口岸数字服务,在口岸联检单位之间实现海关检疫E码通、海事船员登记信息、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等数据共享和应用,加大全程“无纸化”审批,探索推行电子签章。

自贸委

78

15.加强国际贸易模式创新

培育建设离岸贸易发展创新区,做大新型离岸国际贸易。

市商务局、自贸委

79

大力拓展跨境电商新模式,做大跨境电商保税备货业务,拓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直接出口和出口海外仓业务。

市商务局、自贸委

80

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支持企业建立国际(离岸)外包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建设更多海外科技创新平台,探索海外离岸创新基地,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深化两岸服务贸易领域合作,更高水平推进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打造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

市商务局

81


16.加强供应链创新与应用

加快物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提升供应链管理和服务的数字化水平,建设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实验室。

市工信局(大数据局)

82

实施供应链主体倍增计划,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示范创建。

市商务局

83

依托地方具有自主权的各项金融资质,支持核心企业、金融机构共同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供应链平台开展供应链票据业务。

市商务局、金融监管局

84

发挥厦门供应链服务优势,强化与闽西南产业链深度合作,加强闽西南在矿产资源、石化、电子、轻纺、食品等产业链合作,推进区域供应链一体化。

市工信局(大数据局)

85

17.提升特色专业服务能级

加快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鼓励各类基金集聚,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完善政府引导基金体系,优化奖励扶持政策。

市金融监管局

86

大力推进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完善涉外商事海事纠纷多元化解体系。

市委政法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87

优化会展举办环境,提升公安、消防、交通及餐饮等全流程保障水平,推动现有综合性展会向专业展会转型升级,建成新会展产品策源地。

市商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88

18.优化消费营商环境

完善消费企业准入准营制度,优化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加快推进连锁零售行业证照办理便利化改革,提高商业设施装修改造审批效率,持续改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

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建设局

89

依法加强对恶意职业索赔治理。

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中级法院

90

完善市场主体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商事主体登记信息与诉讼纠纷信息共享平台。

市市场监管局、中级法院

91

19.优化内外贸一体化体制机制

深化全国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开展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简称“三同”)推进行动,支持企业通过自我声明或第三方评价等方式满足规定要求,鼓励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经营,培育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平台化设计、智能化制造、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模式新业态。

市商务局

92

20.提升国际国内两种资源配置能力

打造国际化航空航运枢纽,争取国家支持拓展运用第五航权和航空资源结构化改革试点。

市交通局

93

提升金融市场国际化水平,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对跨境资金流动实施双向宏观审慎管理,探索打造国际性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市场,鼓励合格境外投资者通过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等参与基础设施REITs产品投资。

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证监局

94

强化境内外人力资源配置,全面梳理境外含金量高的职业资格,探索建立符合本市需求的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目录,持有相关职业资格的国际专业人员在厦门备案登记后即可提供相关专业服务,推进国际职业资格与职称的有效衔接。

市人社局

95

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支持厦门科学城先行先试改革创新举措,探索实施科研物资等创新要素跨境便利流动政策。

市科技局

96

推动外籍科学家领衔承担政府支持科技项目,在形式审查、立项评审等各个环节对申报项目的不同国籍人员一视同仁。

市科技局

97

探索数据开放和交易,有序开放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产生的部分公共数据,开展数据确权探索,建设数据交易场所,建立多部门协同的交易场所内数据交易监管机制。

市工信局(大数据局)

98


21.自贸试验区打造开放创新高地

深入推进自贸区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

市市场监管局、自贸委

99

加快数字自贸区建设,推动贸易、供应链的数字化创新应用。

自贸委

100

持续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为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信息查询和精准推送等服务。

自贸委

101

建设海丝中央法务区自贸先行区,建成国际法务运营平台,创建一批优质“互联网+法律服务”项目,做强“互联网+公证”特色法律服务品牌,探索建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法务服务新模式,打造一流法务集聚区和涉外商事海事争端解决优选地。

自贸委

102

加快知识产权服务集聚区建设,重点建设集专利应用场景、会展和交易“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建成厦门知识产权中央商务区。

市市场监管局、自贸委

103

22.火炬高新区打造科技创新高地

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为统揽,集聚一批优质创新资源,布局一批高能级研发机构,为园区企业创新赋能。

火炬管委会

104

建设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核心区,打造一批科技孵化、公共创新平台、金融服务、人才培训交流等示范性项目。

市金砖办

105

紧盯未来产业发展需求,探索政府、科研机构、企业共建市场化运营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推进产业关键环节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市科技局

106

以高新区企业共性问题和企业创新升级需求为出发点,探索进一步优化提升高新区政策体系。

火炬管委会

107



23.各区打造特色营商环境

打造全省营商环境“首善之区”,进一步优化首席服务官机制,提升总部经济和软件信息服务、金融服务、商贸服务、文旅创意等重点产业能级,做强海丝中央法务区思明示范区,加快“智慧思明”建设,更加凸显中心城区的主力军担当。

思明区政府

108

打造“亲清一家人”营商品牌,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企业机制,推动“殿小二”“禾商直通车”和“金山企业公馆”等街道服务企业品牌不断创新升级。

湖里区政府

109

围绕建设国家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核心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金融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力度,强化惠企政策落地见效,集聚创新要素,打造战略新兴产业一流营商环境标杆。

海沧区政府

110

持续擦亮“阿集帮办”政务品牌,通过两岸创新试验平台支持台企做强做大,进一步扩大台胞同等化待遇范围,完善台胞管理便利化服务,引领两岸营商环境融合。

集美区政府

111

依托“同企云”平台搭建具有惠企政策、银企对接、产品展示、诉求处理反馈等综合服务功能的企业服务信息平台,全力打造“全馨办”投资项目帮办服务品牌,助力项目早开工、早竣工、早投产。

同安区政府

112

打造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示范区,实现政务服务集成高效,审批权力规范运行,审批监管协同联动,优化“审批服务E站”,实现政务服务“园区办”,助力企业办事不出园区。

翔安区政府

113

24.强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

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统筹抓总、市政府分管领导各自牵头、市发改委协调推动、各部门各区具体落实的跨部门工作推进机制,强化各区、各指标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等主要负责同志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制度。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114

完善营商环境改进提升的分层梯度推进工作机制,支持重点区域加大改进提升和集成创新,打造各具特色的亮点工作。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115


25.强化营商环境全链条创新机制

积极争创全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市发改委

116

支持各区、各指标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营商环境研究智库、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主动开展重大前瞻性研究,加快研究成果转化,增强我市营商环境创新策源能力,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在全国影响力。

市发改委,各智库研究机构

117

以市场主体感受为主要衡量标准,优化营商环境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原创性差异化营商环境创新举措遴选激励机制。

市发改委

118

26.建立营商环境指标双牵头机制

各区结合各自特点和产业优势,选择1项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或世界银行商环境评价指标(B-READY),由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共同牵头推动指标优化提升试点工作,并根据试点情况在全市推广实施。

各区政府

119

双牵头的指标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由区长、市直部门正职任组长。双牵头指标的营商环境推进工作情况纳入市对区、市直部门的绩效考核。

各区政府

120

27.构建政策宣传和精准服务机制

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拓展延伸服务队伍,推动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解读,建立政策发布、解读、宣传三同步机制。

各市直部门,各区政府

121

各区建立一站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涉企政策兑现、政企互动沟通、企业诉求跟踪督办等。

各市直部门,各区政府

122

结合营商环境改革重点,集中开展政策解读、案例效果、典型事迹等重点宣传活动,营造比学赶超的氛围。

各市直部门,各区政府

123

适时开展由第三方机构主导、企业家代表、重要企业服务机构参与的涉企政策实施效果评估。

各市直部门,各区政府

124

28.完善市场主体满意度动态监测机制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体验官活动,使体验活动真正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线”。

市发改委,各区政府

125

建立企业满意度动态监测机制,完善营商环境问题反馈闭环机制,提高政策精准度和企业获得感。

各市直部门,各区政府

126

主动向有关部门、研究机构、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定向开放市场主体诉求响应数据,找准问题的堵点难点痛点,从制度、政策、规划等多方面提出系统性解决的意见建议。

各市直部门,各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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