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13-00-2023-020
  • 备注/文号:厦发改能源〔2023〕49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3-10-13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厦门市光伏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3

各区发改局、工(科)信局,自贸委、火炬管委会经发局(处):

  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3〕106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发改新能〔2023〕413号)工作要求,现就开展光伏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推动新能源领域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整治一批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不当市场干预问题,重点整治对光伏项目开发强制要求产业配套、投资落地等行为,清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生产经营行为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做法,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查找制度机制层面的短板弱项,营造规范高效、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市场开发环境。

  二、重点整治内容

  聚焦2023年1月1日以来我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的光伏开发项目,认真核查项目在签订开发意向协议、编制项目投资市场化配置方案、组织实施市场化配置项目开发过程、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当市场干预行为。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省级和地市级两个层面同步开展。全省范围内风电、抽水蓄能开发领域整治工作问题线索请向省发改委反映。市发改委牵头开展我市光伏开发领域整治工作,各区(开发区)发改、工信(科信、经发)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光伏开发项目的全面核查整治工作,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一)通过文件等形式对光伏发电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各级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对光伏发电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特别是多(单)晶硅、硅片、电池片、电池组件等新能源产业链。核查整治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或者变相要求项目必须配套产业或者引入产业;虽未明文规定,但是口头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或对于没有允诺配套产业的项目和投资主体给予阻碍或明显歧视政策。

  (二)通过文件等形式对光伏发电项目强制要求投资落地。各级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强制要求光伏发电项目投资落地。核查整治要求企业缴纳高额保证金、投资合作保证金、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引入外资等;获取或限制项目的附加收益,如项目产生碳排放权及碳排放所获收益等。

  三、整治方式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聚焦查问题、纠偏差、补短板,专项整治工作期限为文件印发之日至2023年10月31日结束。各区(开发区)要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和辖区具体情况,落实好整治工作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自查自纠。全市各级发改、工信(科信、经发)部门对照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市发改委在门户网站公开专项整治问题线索征集反映方式;市发改委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收集到涉及各区(开发区)事权的问题线索,将及时转有关区(开发区)核查。

  (二)落实整改要求。对于发现存在强制要求产业配套、投资落地等不当市场干预行为的,根据国能综通新能〔2023〕106号文件要求,按照“谁提出、谁负责”的原则,分类进行整改,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对于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违反党纪国法问题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三)健全长效机制。全市各级发改、工信(科信、经发)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切实抓好清理整治工作,解决一批新能源领域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不当市场干预问题,举一反三,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防止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反弹,避免边清边增,力争形成一批管根本管长远的制度机制。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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