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13-00-2023-022
- 备注/文号:厦发改能源函〔2023〕32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3-11-29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110千伏安嘉线等47条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划定的复函
国网厦门供电公司:
你司《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关于商请110kV安嘉线等32条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划定的函》(厦供电函〔2023〕171号)《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关于商请110kV彭桂I回等15条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划定的函》(厦供电函〔2023〕172号)收悉。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和《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区划定公告和标示工作的通知》(闽经信政法〔2018〕167号)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二、按照上述原则划定110千伏安嘉线等47条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范围,线路明细详见附件。
请你司及时在本地报纸、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宣传告知上述电力线路保护区划定结果,相应制作并悬挂标志牌,并将完成情况报送我委。
专此函复
附件:110千伏安嘉线等47条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划定表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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