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2年第四季度粮油质量卫生安全抽检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2-10-17 16:4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2年粮油质量安全重点工作和抽检计划的通知》(厦发改粮监〔2022〕190号)要求,决定于2022年10月18-21日期间,开展2022年第四季度粮油质量卫生安全双随机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抽查对象

  我市市级储备粮油承储(及代储)单位、军粮经营单位、粮食应急体系重点企业、“放心粮油”示范单位以及我市其他相关粮食经营者。

  二、抽查方式及抽查比例

  全体检查对象中,随机抽取35家企业。

  三、检查依据及内容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2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粮食应急体系重点企业、“放心粮油”示范单位有关管理办法。

  (二)检查项目

  从加工、销售的粮油中抽取样品,进行粮油卫生、质量指标与品质管理指标检验,对粮油加工、销售企业在经营活动过程档案管理及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等。

  四、检查方式

  由厦门市发改委随机抽派执法人员对检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被检查对象应当积极予以配合,接受抽样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

  五、检查结果

  粮油样品检查结果将于检查结束后14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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