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的通知》(闽粮办仓〔2022〕353号)要求,决定于2023年1月11-18日期间,开展粮食行业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双随机抽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抽查对象
(一)应急体系重点粮食加工企业;
(二)应急体系重点粮店和军粮供应站(点);
(三)我市市级储备粮油承储(及代储)单位;
(四)“放心粮油”示范单位。
二、抽查方式及抽查比例
结合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达的治理“餐桌污染”监测任务及样品分配要求,双随机抽查27家相关企业。
三、检查依据及内容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2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粮食应急体系重点企业、“放心粮油”示范单位有关管理办法。
(二)检查项目
从加工、销售、代储的粮油中抽取样品,进行粮油卫生、质量指标与品质管理指标检验,对粮油加工、销售企业在经营活动过程档案管理及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等。
四、检查方式
由厦门市发展改革委粮食监督检查处及粮食监管一局、二局随机抽派执法人员对检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被检查对象应当积极予以配合,接受抽样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
五、检查结果
粮油样品检查结果将于检查结束后14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
特此公告。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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