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粮储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的通知》(闽粮办仓〔2023〕19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委拟于2023年7月31日-8月4日在我市粮食行业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双随机抽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抽查范围
(一)应急粮油加工企业生产经营的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
(二)粮食批发企业、销售企业(含“放心粮油”经销店和获得“中国好粮油”产品的企业)和军粮供应站(点)批发销售的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
(三)应急大米和应急小包装食用油。
二、抽查方式及抽查比例
结合第二季度抽检工作结果,对在售粮油产品按照“双随机”方式抽取36家企业进行质量安全监测。
三、检查依据及内容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2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粮食应急体系重点企业、“放心粮油”示范单位有关管理办法。
(二)检查内容
从加工、销售的粮油中抽取样品,进行粮油质量指标与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检验,对粮油加工、销售企业在经营活动过程档案管理及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等。
四、检查方式
由厦门市发展改革委粮食监督检查处牵头,粮食监管一局、二局配合,按照“双随机”方式,抽取执法人员,抽调市粮油质量监测和军粮供应中心质量检验人员组成检查小组,按检查内容对检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被检查对象应当积极予以配合,接受抽样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
五、检查结果
粮油样品检查结果将于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公示。
特此公告。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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