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6-03-2022-029
  • 备注/文号:厦发改备案〔2022〕1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2022-04-19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合众创亚包装服务(亚洲)有限公司与和圣新材料科(厦门)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在越南设立越南合兴国际有限公司项目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9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和圣新材料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报来《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合众创亚包装服务(亚洲)有限公司与和圣新材料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在越南设立越南合兴国际有限公司项目变更的请示》收悉。在越南设立越南合兴国际有限公司项目是我委于2021年98日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厦发改备案〔2021〕60号)备案的项目。经研究,现就在越南设立越南合兴国际有限公司项目申请变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同意:总投资额由原来的130万美元变更为280万美元,其中中方总投资额由117万美元变更为252万美元。其中,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合众创亚包装服务(亚洲)有限公司增资97.5万美元,和圣新材料(厦门)科技有限公司增资37.5万美元,增资完成后各投资方股比不变。其他事项仍按照《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厦发改备案〔2021〕60号)执行。

二、如对本通知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我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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