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6-02-2025-003
- 备注/文号:厦发改审批〔2025〕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01-07
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立项用地阶段审批申请表》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建设马銮湾新城海沧片区东孚北一路二期工程(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2018-350205-48-01-004857),具体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位于马銮湾新城海沧片区,起于旧324国道,终于孚莲东二路,总长度2435米,红线宽度24—30米,为城市次干路。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桥涵、下穿通道、照明、绿化、雨水、污水、给水、缆线沟、燃气、中水工程等。
二、总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概算17665万元。
三、其他事项
1.项目前期工作有效期二年。
2.本投资概算为项目招标控制价的核定依据。接文后,请严格按照本概算控制项目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招标和开工建设。
3.建设单位应会同代建、施工、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4.原厦发改审批〔2019〕113号文件随文废止。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