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6-02-2025-063
- 备注/文号:厦发改审批〔2025〕6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04-30
厦门火炬同翔高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立项用地阶段审批申请表》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建设火炬同翔通用厂房四期(同翔高新城产业配套项目)电力外线工程(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2409-350200-06-01-922442),具体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火炬同翔通用厂房四期(同翔高新城产业配套项目)位于同安区洪塘南片区。本期为新建正式方案电源进线二回,起于110千伏新塘边变,止于地块内用户新建#1总配电室;同时,从新建#1总配电室敷设两回电缆至新建#2总配电室,具体工程规模如下:
(一)1号总配:
第一回:从110千伏新塘边变采用电缆接入新建#1总配,电缆敷设路径总长度约为2814米。
第二回:从110千伏新塘边变采用电缆接入新建#1总配,电缆敷设路径总长度约为2774米。
(二)2号总配
第一回:从新建#1总配采用电缆接入新建#2总配,电缆敷设总长度约为362米。
第二回:从新建#1总配采用电缆接入新建#2总配,电缆敷设总长度约为341米。
二、总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概算2144万元。
三、其他事项
1.项目前期工作有效期二年。
2.本投资概算为项目招标控制价的核定依据。接文后,请严格按照本概算控制项目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招标和开工建设。
3.建设单位应会同代建、施工、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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