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6-02-2025-145
- 备注/文号:厦发改审批〔2025〕14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08-11
厦门市公安局:
你单位《立项用地阶段审批申请表》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建设民安派出所及民安交警中队业务用房项目(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2406-350200-06-01-249557),具体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位于翔安区民安街道,后亭路与前塘路交叉口东北侧,总用地面积64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685平方米,其中:
1.地上建筑面积4399平方米,主要建设公安派出所及交警中队业务用房等。
2.地下建筑面积2286平方米,主要建设地下停车场等。
二、总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估算4687万元(不含另估征地拆迁及管线迁改费)。
三、其他事项
1.项目前期工作有效期二年。
2.接文后,请按照以上批复内容,抓紧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编制等前期工作,初步设计及概算书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投资概算。项目投资概算批复后,方可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3.建设单位应会同代建、施工、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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