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6-02-2025-178
- 备注/文号:厦发改审批〔2025〕17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09-11
厦门港航道保障中心:
你单位《立项用地阶段审批申请表》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建设厦门港翔安港区1#-5#集装箱泊位配套航道工程(厦门港刘五店航道二期工程)(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2312-350200-06-01-498702),具体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位于翔安港区南部海域,建设范围自烟屿附近L3'点至翔安港区连接水域外沿L6点,通过改造现有航道满足20万吨级集装箱船乘潮单线通航要求,长度约12.54公里,航道通航宽度280米,航道设计底部高程-14.0米(当地理论最低潮面采用澳头理论最低潮面)。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疏浚、清礁、航标等工程。
二、总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估算65223万元(不含征地拆迁及管线迁改等另估投资)。
三、其他事项
1.项目前期工作有效期二年。
2.接文后,请按照以上批复内容,抓紧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编制等前期工作,初步设计及概算书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投资概算。项目投资概算批复后,方可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3.建设单位应会同代建、施工、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4.按照《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厦发改稽查〔2009〕1号)规定,项目列入后评价管理。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