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6-02-2025-201
- 备注/文号:厦发改审批〔2025〕19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10-14
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你单位《立项用地阶段审批申请表》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建设晋同高速公路(厦门段)一期工程(埔山隧道段)(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2509-350200-06-01-137205),具体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位于同安区莲花镇,起于汀溪镇褒美村西侧,终于莲花镇云洋村东侧,路线全长约1.35公里,按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其中:
(一)埔山隧道段
长度约1.1公里,双向六车道,按双洞布设,单洞净宽14.5米。
(二)路基段
长度约0.25公里,双向四车道(预留远期拓宽为双向六车道条件),按双幅布设,单幅标准路基宽度13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道路、隧道、交通和绿化等工程。
二、总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概算29518万元(不含工伤保险费和另估征地拆迁费、管线迁改费)。
三、其他事项
1.项目前期工作有效期二年。
2.本投资概算为项目招标控制价的核定依据。接文后,请严格按照本概算控制项目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招标和开工建设。
3.建设单位应会同代建、施工、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4.按照《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厦发改稽查〔2009〕1号)规定,项目列入后评价管理。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