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6-02-2026-021
- 备注/文号:厦发改审批〔2026〕2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6-02-05
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立项用地阶段审批申请表》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建设鼓浪屿供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2502-350203-06-01-890245),具体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位于鼓浪屿,主要对鼓浪屿全岛给水、排水、污水等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并同步预埋电力、通信组合式排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管廊工程、照明工程等,具体如下:
(一)给水工程:新建DN150~DN400给水管网13.52公里,改造DN150~DN400给水管网11.96公里,配套新建3处消防给水增压设备及消防栓等。
(二)排水工程:新建DN300~DN500污水管网5.44公里,新建及改造排水边沟约8.14公里,新建避风坞、龙头路、康泰路3座污水提升泵站,预埋电力及通信组合式排管23.48公里。
(三)小型管廊:新建延平路、鹿礁路、龙头路小型管廊802米,其中1.8米×1.5米小型管廊625米、2.0米×2.0米小型管廊177米。
(四)照明工程:新建路灯831套。
二、总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估算26002万元(不含另估征地拆迁及管线迁改费)
三、其他事项
1.项目前期工作有效期二年。
2.接文后,请按照以上批复内容,抓紧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编制等前期工作,初步设计及概算书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投资概算。项目投资概算批复后,方可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3.建设单位应会同代建、施工、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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