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6-02-2026-038
  • 备注/文号:厦发改审批〔2026〕3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6-03-04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溪东路(新324线-洪新路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3-04

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你单位《立项用地阶段审批申请表》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建设溪东路(新324线-洪新路段)工程(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2104-350213-04-01-193417),具体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位于翔安区新圩镇,起于新G324线,终于规划洪新路(现状诗林中路),全长2.5公里,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兼城市快速路,主线双向六车道,辅道双向四车道,标准路基宽度60米,沿线建设人行通道1座,车行通道2座,人行天桥1座,设置涵洞7道,敷设缆线管廊长度约2.4公里、断面尺寸2.0米×1.45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道路、桥涵、交通、雨水、污水、缆线管廊、照明及绿化等工程。

  二、总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估算34455万元(不含另估征地拆迁费及管线迁改费)。

  三、其他事项

  1.项目前期工作有效期二年。

  2.接文后,请按照以上批复内容,抓紧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编制等前期工作,初步设计及概算书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投资概算。项目投资概算批复后,方可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3.建设单位应会同代建、施工、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