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6-01-2018-010
  • 备注/文号:厦发改核准〔2018〕10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2018-06-14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厦门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06-21

国网厦门供电公司:

  报来《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厦门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110kV送出工程核准的函》(厦供电函〔2018〕49号)及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厦门东部(翔安)垃圾焚烧发电厂位于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诗坂村以东,一期工程(1×12MW)于2012年投运,二期工程(2×18MW)计划于2018年底投产,为满足东部(翔安)垃圾焚烧发电厂送出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及《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一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第五条及第七条、《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厦府〔2017〕52号)第一条等规定,同意建设厦门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2017-350200-44-02-000479)

  项目单位为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单位地址为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1号。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翔安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 本工程线路起自110千伏翔林Ⅰ回#59塔,采用电缆T接敷设至59#塔东侧;之后再以钢管杆形式沿新市桥路、新后路往东架设,至新圩镇污水处理厂北侧;线路右转沿道路绿地前进至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升压站北侧山地,最后改用铁塔架设接入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升压站。

  2. 本工程新建单回线路路径长约3.9km,其中电缆线路0.1km、架空线路3.8km。

  四、项目总投资为983万元(未审),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46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六、请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报建手续。

  七、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前,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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