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6-01-2018-047
  • 备注/文号:厦发改核准〔2018〕20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2018-11-27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邮轮母港110千伏变电站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11-27
厦门自贸片区港务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邮轮母港110千伏变电站工程项目核准的申请报告》(厦港电〔201862号)及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厦门自贸片区供电可靠性,满足邮轮母港片区负荷发展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及《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一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第五条及第七条、《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厦府〔201752号)第一条等规定,同意建设邮轮母港110千伏变电站工程项目(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2017-350206-44-01-100394)。

项目单位为厦门自贸片区港务电力有限公司,单位地址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港中路80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邮轮母港片区北通道与纵二路交叉口东南侧。

三、项目总用地面积2727平方米,建筑面积289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邮轮母港110千伏变电站工程

1.主变规模

本期2×50MVA,远景3×50MVA

2.出线规模及接入系统

110kV:近期2回,均引接自220kV东渡变,路径总长1.2公里,采用电缆方式敷设

10kV:本期28回,远景42回。

3.无功补偿

4.接地装置

四、项目总投资为6708万元(未审),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677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

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选字第350206201803037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厦国土预审湖里区〔2018〕第023号)。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厦门自贸片区港务电力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报建手续。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厦门自贸片区港务电力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前,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201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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