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6-01-2020-003
  • 备注/文号:厦发改核准〔2020〕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2020-02-19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厦门锦园~灌南π入三社变电站11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2-19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

  你司《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集美新城片区负荷增长需求,缓解周边220kV李林、英春等变电站供电压力,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及《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一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第五条及第七条、《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厦府〔2017〕52号)第一条等规定,同意建设厦门锦园~灌南π入三社变电站11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2020-350200-44-02-000096)。

  项目单位为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单位地址为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1号。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集美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本工程在锦园~灌南110kV线路5号电缆中间接头至16号塔电缆终端头间开断,向东沿集美北大道南侧在建电力隧道敷设至三社变北侧,转东南利用厦门三社220kV输变电工程拟建电缆隧道接入拟建220kV三社变。新建单回电缆线路路径长0.6公里。本工程电缆均利用已建、在建电力管廊敷设。

  四、项目总投资为428万元(未审),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07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六、请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报建手续。

  七、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前,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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