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6-01-2020-018
  • 备注/文号:厦发改核准〔2020〕16 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2020-06-12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厦门山坪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6-15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

你司《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同安城南片区负荷增长需求,提升区域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及《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一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第五条及第七条、《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厦府〔201752号)第一条等规定,同意建设厦门山坪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2019-350212-78-02-603236)。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单位地址为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1号。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同安区集群路与双富南路交叉口东南侧

三、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16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3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新建1110kV山坪变,主变规模本期2×50MVA,远景3×50MVA110kV出线本期2回;远景3回;10kV出线本期28回,远景42回。

2.新建2110kV线路,分别接入埭头、梧侣变各1回,路径总长0.35公里,其中双回架空线0.2公里,单回电缆段0.1公里,双回电缆段0.05公里。

四、项目总投资为4657万元(未审),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164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

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文件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12201909029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报建手续。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前,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202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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