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6-01-2020-020
- 备注/文号:厦发改核准〔2020〕1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2020-08-10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
报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及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翔安中部负荷增长需求,配合220kV舫山变建设,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及《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一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第五条及第七条、《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厦府〔2017〕52号)第一条等规定,同意建设厦门舫山(内田)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项目(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2017-350213-78-01-100391)。
项目单位为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单位地址为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1号。
二、 项目建设地点为翔安区。
三、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本工程为舫山变配套110kV出线工程,主要建设舫山~翔安、舫山~林尾、舫山~内官、舫山~新厝、舫山~塘边等6回线路。新建架空线路折单长度约2.42公里,敷设电缆线路折单长度约0.92公里。
四、项目总投资为2534万元(未审),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中项目资本金为634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六、请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报建手续。
七、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前,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八、我委厦发改核准〔2017〕13号文同时废止。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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