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6-01-2021-005
  • 备注/文号:厦发改核准〔2021〕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2021-03-11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迎宾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3-11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

报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翔安区供电负荷增长需求,配合迎宾220千伏变电站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及《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一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第五条及第七条、《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厦府〔2017〕52号)第一条等规定,同意建设迎宾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2103-350213-15-05-261580)。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单位地址为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1号。

二、 项目建设地点为翔安区大嶝街道。

三、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本工程为迎宾配套110千伏出线工程,主要建设迎宾~彭厝,迎宾~北门共2回线路。新建电缆路径长约0.6公里以及配套附属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583万元(未审),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46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

五、建设项目应符合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报建手续。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前,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20213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