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6-01-2022-001
  • 备注/文号:厦发改核准〔2022〕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2022-03-08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厦门新霞220kV变电站工程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3-08

厦门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收悉。经研究,现就厦门新霞220kV变电站工程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厦门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锂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供电需求,根据负荷发展情况及周边电网规划,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及《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一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第五条及第七条、《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厦府〔2017〕52号)第一条等规定,同意建设厦门新霞220kV变电站工程(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2202-350200-06-01-341116)。

  项目单位为厦门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地址为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同龙二路942号。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同安区同翔大道与洪新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

  三、变电站规划远景规模为3×150MVA,220kV进线2回,10kV出线64回,总用地面积为8985平方米,采用户外布置。本期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新建新霞220kV变电站配电装置楼及10kV无功补偿装置楼各1座,建筑面积为3338.56平方米;

  2.新建2×150MVA主变压器及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8000万元(未审),资金由你司自筹。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0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

  五、建设项目应符合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文件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35021220211215CG051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厦门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前,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2022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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