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6-01-2025-030
- 备注/文号:厦发改外经备〔2025〕26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02-13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知本家科技有限公司在新加坡合资设立Joyplan PTE.LTD.项目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厦门知本家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厦门知本家科技有限公司在新加坡合资设立Joyplan PTE.LTD.项目变更的请示》收悉。厦门知本家科技有限公司在新加坡合资设立Joyplan PTE.LTD.项目是我委于2023年9月27日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厦发改外经备〔2023〕92号)备案的项目。经研究,现就你公司在新加坡合资设立Joyplan PTE.LTD.项目申请变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同意:
1.中方投资额由1.81万美元变更为2.26万美元(约等值3万新加坡币);
2.厦门知本家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占比由80%变更为100%。
二、其他事项仍按照《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厦发改外经备〔2023〕92号)执行。
三、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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