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6-01-2025-075
  • 备注/文号:厦发改外经备〔2025〕59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04-25
厦门国贸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对在中国香港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恒一(香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备案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25

厦门国贸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厦门国贸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对恒一(香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收悉。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对你公司申请向中国香港的全资子公司恒一(香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项目(具体情况见背页)予以备案。本通知书有效期2年。

  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规定需要履行变更、延期等手续的,请及时向我委提出;发生重大不利情况的,请按规定向我委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项目完成的,请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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