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6-01-2025-084
- 备注/文号:厦发改外经备〔2025〕66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05-12
厦门市普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厦门市普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马来西亚新设成立PXM Malaysia Sdn.Bhd项目变更的请示》收悉。厦门市普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马来西亚新设成立PXM Malaysia Sdn.Bhd项目是我委于2024年1月8日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厦发改外经备〔2024〕6号)备案的项目,并于2024年11月1日以《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市普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马来西亚新设成立PXM Malaysia Sdn.Bhd项目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发改外经备〔2024〕163号)同意对项目投资额进行变更。经研究,现就你公司马来西亚新设成立PXM Malaysia Sdn.Bhd项目申请变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同意:
项目投资金额由500万美元变更为700万美元,中方投资额由500万美元变更为700万美元。增资款主要用于支付厂房装修的余款和设备等。
二、其他事项仍按照《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厦发改外经备〔2024〕6号)执行。
三、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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