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6-01-2025-159
  • 备注/文号:厦发改外经备〔2025〕13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08-12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万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越南新设立万久科技(越南)有限公司项目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12

 

厦门万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厦门万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越南新设立万久科技(越南)有限公司项目变更的请示》收悉。厦门万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越南新设立万久科技(越南)有限公司项目是我委于2025年7月14日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厦发改外经备〔2025〕116号)备案的项目,经研究,现就你公司在越南新设立万久科技(越南)有限公司项目申请变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同意:

  中方投资额中实际使用币种和金额由12,805,00万越南盾,变更为50万美元。

  二、其他事项仍按照《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厦发改外经备〔2025〕116号)执行。

  三、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