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2-02-2021-003
  • 备注/文号:厦委发〔2021〕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1-03-12
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2

各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1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措施>的通知》,在新起点上推动厦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走深走实,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现结合厦门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更好发挥经济特区对全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窗口和试验田作用,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扩大高水平开放和深化市场化改革互促共进,坚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强化科技战略支撑,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加强和改善制度供给,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为率先实现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营造长期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一、建立健全增强微观主体活力的体制机制

(一)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深入实施《厦门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推动国有资本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三高”企业(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服务城市发展及民生保障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实施《厦门国有资产证券化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三年(2020-2022年)行动计划》,加快市属国有企业上市步伐,探索多种形式推进国有资产证券化,提高国有资本收益率。推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规范运营,加大力度盘活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存量资产,促进国有资本的有序流动和布局优化。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和企业国有资产专业化重组整合,支持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并购、战略合作等方式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优化产业链生态圈。鼓励市、区属国企与央企、省属国企和省外国企开展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厦门证监局、各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以下均需各区、各开发区落实,不再列出)

(二)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重点推进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实施混改,范围从商业一类子企业扩展到商业二类、公益类企业中从事竞争性业务的企业。推进市属集团公司实施股权多元化改革,到2022年市属国企混合所有制比例达到65%以上。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骨干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全面落实党建入章程,加强董事会规范建设,依法落实国有企业重要子企业董事会职权,推进监事会改革试点,加快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健全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建立有别于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监管制度。对其他所有制股东能够有效参与公司治理的国有相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更加市场化的差异化管控。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厦门证监局)

(三)全面落实自然垄断行业改革部署

根据国家和省部署,加快放开竞争性业务,提高市场化程度,打破行政性垄断,积极配合开展自然资源行业反垄断调查工作。落实电力体制相关改革,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和发用电计划,继续放宽准入条件并扩大交易电量规模,开展常态化的市场注册和交易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申报年度电力直接交易和春节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增加天然气多气源供应,推进形成多气源市场化竞争格局。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加强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合理制定配气价格。根据国家部署,积极落实铁路、邮政和烟草行业相关改革。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市烟草专卖局)

(四)营造支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环境

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措施,完善支持民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市场、政策、法治和社会环境。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电力、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领域相关业务以及养老、医疗、教育、文体等事业。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实施企业梯度培养,引导“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增加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支持村镇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发展。完善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用好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推动债务融资支持工具等信用增进工具创设运用。发挥沪深交易所厦门服务基地作用,推动更多民营企业上市。重点支持“三高”民营企业发债融资。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提升“政企直通车”服务效能,落实党政领导与企业家恳谈会制度。健全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制度,持续办好“厦门企业家日”活动,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

(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金融监管局、厦门证监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审批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市纪委监委、市委统战部、市信访局)

二、加快构建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体系

(五)完善产权制度

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加强产权激励。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制度,推进全市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加快转变国资监管机构职能和履职方式,实现智慧化国资监管。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推动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作。落实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促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拓展集体资产股份权能,保障集体资产权益,创新农村集体经济有效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完善林权制度改革,推动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发展。落实《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完善“厦门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推进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中心建设,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厦门知识产权法庭作用。完善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法院)

(六)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机制,推动破除市场准入显性或隐性壁垒。持续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提高市场准入政策透明度和清单使用便捷性。实施市场准入第三方评估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坚持竞争中性原则,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机制。开展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按权限和程序及时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按照国家、省部署做好反垄断工作,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建立和完善违反公平竞争问题反映和举报绿色通道。加大公平竞争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三、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八)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

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适时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意见。健全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适时调整户籍管理政策;突破户籍限制,建立更加科学的公共资源配置机制,全方位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紧缺公共资源差异化的提供机制。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质量,确保新增融资重点流向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增强金融机构服务企业能力,更好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开展数据要素市场化相关制度规范及数据要素应用场景的研究。加快推动各区各部门数据资源整合及业务应用,研究出台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开发管理办法,依法定期公布公共数据及服务开放目录清单。加快完善数据产权制度体系,支持科研院所、协会商会等第三方机构开展数据资产评估、定价、收益分配等研究。全面推进数据分级分类保护工作,按职责健全完善监督检查、安全宣传、预警通报等工作机制,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重要数据和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住房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厦门证监局)

(九)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

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推动政府定价机制由制定具体价格水平向制定定价范围与规则转变,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理行使要素定价自主权。定期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并及时公布,探索标定地价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形成地价与市场价格挂钩动态调整机制。建立鼓励企业“零地增资”提高开发强度的机制。完善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政策,依法采取协议收储、增资扩产、建筑功能临时变更、用途合理转换等方式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鼓励工业控制线内工业项目增资扩产提速增效,符合条件的不再征收土地出让金。健全人力资源、科技成果、数据等要素交易平台,推进互联网技术交易平台发展,完善技术成果转化公开交易与监管体系,促进技术要素有序流动和价格合理形成。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十)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方式

严格执行公共利益征地范围,落实土地征收目录和公共利益用地认定机制,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相关办法。深化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土地资产处置,促进存量划拨土地盘活利用,有效盘活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低效利用等存量土地。建立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及人才跨所有制流动渠道,完善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机制。畅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支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聘用或交流到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

(十一)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提质增效

推进商品市场创新发展,引导商品交易市场向信息化、定制化、差异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健全市场运行和监管规则,完善厦门市重要产品追溯统一平台,打造跨部门、跨环节的追溯信息互联互通统一通道,全面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建立打击假冒伪劣商品长效机制。推动现代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加快健全完善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的现代服务市场体系。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物流”体系建设,推进现代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推广物流标准化,培养壮大龙头物流企业。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市供销社集团转型发展。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金融、汽车、旅游及其他消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改革。按照“谁受益、谁付费”、收费价格基本覆盖成本的目标,推进污水处理、医疗服务、公交、生鲜商超等公共服务价格调整。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金融监管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厦门海关、市医保局、市市政园林局)

四、深化履行政府职责

(十二)落实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

制定实施厦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更好发挥重大发展战略和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导向作用,加强年度计划与发展规划衔接协调,健全财政、金融、就业、投资、消费、产业、区域、环境等经济政策协调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和实效性。对接国家战略资源能源储备体系建设,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落实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储备制度。建立健全生产要素应急管理和配置机制,提高应急状态下的要素高效协同配置能力。提升市级基础数据库建设水平,推动建设信用、金融、教育、健康医疗、交通、生态、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主题数据库。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统计监测预测预警,健全重大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强化社会预期管理。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

(十三)建立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长效机制

纵深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化“五个一批”项目推进机制,围绕“两新一重”和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民生保障等超前谋划布局建设一批有利于补短板、强弱项、强带动的好项目大项目。创新各类投资项目融资机制,加强政银企社对接合作,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动力和活力。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主动服务新发展格局,构建“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促进传统实物消费提档升级,推动新兴服务消费提质扩容,持续释放消费潜力,加快形成强大内需市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和标准化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创建放心消费环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

(十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深化“强区放权”改革,逐步实现重点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清单化管理,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深化零基预算改革,进一步厘清政府保障边界,以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领域和市政、交通等公共事业领域为重点,加快推进支出标准化建设,强化支出标准与政府保障事项清单的衔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健全完善政府债务管理体系,健全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用足用好中央赋予的地方税管理权限,培育壮大地方税源。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局

(十五)强化金融监管协调

完善典当行、融资担保、小额贷款等地方金融组织审批或备案程序。建立现代金融监管体系,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并完善地方金融非现场监督管理系统,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风险处置协作机制。落实《厦门经济特区地方金融条例》,规范地方金融监管系统行政行为,加强与中央驻厦金融管理机构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风险处置、信息共享、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协作,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和投诉处理机制,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引导企业在对外经贸中使用人民币结算,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和创新。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厦门证监局、自贸委

(十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全面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符合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快《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进程。深入推进“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事项,编制公布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深化“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改革,推动政务服务“掌上办”、“随时办”、“随地办”。深入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厦门e政务建设,拓宽“跨省通办”服务范围,创新打造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新模式,推动相关服务事项全面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扩大电子证照使用范围。深化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大力推进“照后减证”,推动在全市复制推广。持续深化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便利商事主体有序退出。推进“一企一证”、“一业一证”改革。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工程建设“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动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分厅,并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异地可办”。深化“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应用。以企业诉求为导向,有效开展全市营商环境评估,推动解决营商环境堵点难点问题。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审批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自贸委、市建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人大法制委

(十七)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信用经济。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依法依规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更大范围、更大力度开展“信易+”工作,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完善失信约束制度,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建立健全信用修复配套机制,提升信用修复效率,加大力度开展重点领域突出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研究制定《关于实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完善将政府机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备案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强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全面打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升级版,推动检验检测机构集约化市场化改革,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加快构建产品质量安全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广信用承诺制和告知承诺制,在信用综合评价基础上依法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以食品安全、药品(含疫苗)安全为重点,健全统一权威的食品和药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运用大数据技术手段,精准治理无照无证网络经营主体,促进网络市场健康发展。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市委文明办、市纪委监委、市市场监管局

五、全力打造科技创新体系

(十八)扩大科技创新源头供给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编制实施厦门“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加快推动福厦泉科技创新走廊建设,推进优势科研资源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单位。建好用好创新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的“全周期”梯次培育体系,建设完善入库培育企业数据库,推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和质量大幅提升。大力推动发展科技担保贷款、科技保证保险贷款、科技信用贷款等科技金融服务产品,完善利息补贴、保费补助、风险分担等融资扶持政策,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加强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和领军企业深度合作, 持续引进大院大所和名企在厦设立研发机构。完善科技人才发现、培养、激励机制,优化“群鹭兴厦”人才政策矩阵,吸引各类人才来厦门创新创业。加强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支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金砖国家共建联合实验室和研发基地,深化与发达国家知名研发机构双向合作,支持开展协同创新,鼓励支持我市高校科研院所积极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

(十九)健全基础研究导向激励机制

加大对基础研究的稳定支持,支持厦门大学、华侨大学、集美大学、理工学院等高校发展重点基础学科,加强布局重点学科领域基础研究,重点推进能源材料、未来显示、第三代半导体等一批战略性、前瞻性应用基础研究。支持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加强应用基础研究,重点围绕优秀人才团队配置科技资源,鼓励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共同开展应用基础研究,推动扩大科研人员在立项选题、经费使用及资源配置的自主权,推动科技项目经费“包干制”等支持方式试点,释放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支持源头创新,补齐基础研究短板。加强生命科学基础研究,推动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装备研发,建立健全应对重大公共事件科研储备和支持体系。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

(二十)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质效

健全符合创新规律的科技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完善成果转化制度,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网上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培育发展技术经理人,推动技转机构开展技术经纪活动。选派干部人才到高校挂职锻炼,强化高校对企业人才的支持,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持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进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赋予科研单位更大科研自主权,推动试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进科技成果收入分配办法,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支持科研人员取得股权激励收入,完善科技研发费用补助制度,强化科技成果权益保护。加大企业购买重大科技成果补助力度,重点推动国家级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改进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方式,优化科技奖励形式。以重点产业的重大科技项目为支撑,建立重点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项目目录,优化科技项目生成机制,推动试点“揭榜挂帅”等新型研发组织形式。实施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制度,构建科技特派员利益共同体,推行科技特派员“下派制”和“平台制”,推动服务领域向“三高”企业扩展。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

(二十一)健全扩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支持体系

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重点投向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和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和科技园区等关键区域。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建立健全以需求为导向的科技项目生成机制,综合运用项目支持、基金引导、股权激励、风险补偿、支持上市等形式,撬动、吸纳、引进更多社会资金投向研发创新。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优化企业研发补助机制,激励企业提升创新研发能力。围绕柔性电子、新能源、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将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和研发成果的产出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火炬管委会)

六、完善有利于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体制机制

(二十二)健全优化产业结构的政策支持体系

推动产业政策普惠化和功能性转型,强化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支持,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工业强基专项行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做大做强高端制造业,实施千亿、万亿链群培育行动,促进产业发展集群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健全有利于促进市场化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的体制和政策。开展产业布局规划,明确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定位,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依法有序推动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推动形成相互协作、链接紧密的产业集群发展格局,以园区高质量规划保障园区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链创新链“双向融合”,启动未来产业战略规划研究,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化规划引领和政策保障体系。实施数字经济引领行动,积极培育数字经济新业态,大力发展第五代通信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产业,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打造数字经济发展集聚地、示范区。深化拓展前沿科技及产业化运用,积极培育新的增长点增长级。提升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科技服务、商务服务、检验检测、法律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教育服务、健康服务、文化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提升服务业发展能级和竞争力。健全粮食生产、储备、应急等粮食安全保障机制,积极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激励机制,推动都市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发展优质特色农产品,促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资源规划局、火炬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文旅局、市司法局)

(二十三)高标准推动区域协同发展

完善区域发展规划,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加快推动厦漳泉都市圈和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建设,健全基础设施、产业协同、共同市场、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等领域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共建合作经济区开发模式,完善利益共享机制,力争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产业合作园区。整合区域产业发展基础和资源,推进产业梯度转移、分工协作,联手培育具有竞争优势的新型产业集群,形成链式配套、梯度布局的都市圈产业分工体系。提升厦门中心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形成区域内核心牵引、城市群协同带动、闽西南协同发展的新局面。创新思路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坚持党建引领,大力推进近邻党建工作;强化依法治理,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推动城市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创新,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城镇和乡村全方位对接,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确保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老区同步奔小康。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等,促进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聚集,释放区域协同发展潜力。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执法局、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

七、完善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的保障机制

(二十四)健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

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加强立体施策,完善稳就业保就业的政策体系,贯彻实施“十个一批”扩岗行动,优化就业资金使用投向,强化社会保险补贴、职业技能、创业培训等政策的引导作用。健全就业帮扶制度,完善就业失业动态实名登记制度,精准帮扶就业困难群体,继续实施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差政策。强化就业公共服务,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适应就业创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研究制定《厦门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行动方案》,建设数字平台优化服务手段并健全常态化服务体系。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服务预定、技术开发、内容付费等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就业创业。支持开展共享用工调剂,帮助企业保住更多就业岗位。创造拓展就近就地就业机会,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支持劳动者通过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对就业困难群体加大帮扶力度。健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残联

(二十五)加快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

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突出调高、扩中、提低“三轮驱动”,不断拓宽居民工资性、激励性、经营性、财产性、转移性等五种收入来源,覆盖城镇职工、农村居民、专业人才、困难群体和退休群体五类人员,实现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相匹配的居民收入水平。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健全企业薪酬调查、信息发布制度。广泛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支持科研机构、高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结构和分配方式,探索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包干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完善第三次分配机制,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发挥养老保险再分配调节作用。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税务局

八、健全民生保障制度

(二十六)完善全覆盖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把提高发展平衡性放在重要位置,不断推动医疗、教育、养老等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认真总结我市第四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经验做法,持续深化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完善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运营管理模式。落实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积极推动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药价保”联动改革,推进总额预算下的点数法为主的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基本医保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实现省内外异地就医刷卡即时结算。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医疗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落实国家药品谈判、国家和省组织药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政策。落实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提升行动,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失业保险配套政策,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探索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试点。完善多层次救助体系,开展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提量提质,培育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购买、租赁住房的支持作用。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税务局、厦门银保监局

(二十七)强化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全社会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营造科学依法防控的良好氛围。深化市、区疾控中心综合改革,加强市疾控中心与厦门大学、厦门医学院等高校合作,提升传染病疫情和不明原因疾病监测防控科研水平。完善以市、区级疾控机构为主体,以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各级医疗机构为依托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社区、农村相关防控专业全员培训,落实卫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分级分类组建卫生应急队伍,完善突发重特大疫情防控规范和应急救治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优化重要应急物资生产、调度、储备、采购供应等机制,保障应急资金投入,构建品类适当、平战结合、渠道畅通的物资储备保障网。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九、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二十八)建设“海丝”战略支点城市

统筹推进“海丝”战略支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枢纽建设,推进对外合作交流机制建设,实施“丝路海运”、“丝路飞翔”等重点工程,发展丝路贸易、丝路投资、丝路新基建,积极拓展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数字经济、海洋、教育、科研、文化、旅游、知识产权等领域合作,持续打造互联互通枢纽、经贸合作枢纽、海洋合作枢纽和人文交流枢纽,推动“海丝”战略支点建设高质量发展。鼓励在条件成熟时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加快推进象盛镍业印尼经贸合作园区建设,加强市场、规则、标准方面的软联通。开辟面向“海丝”沿线国家国际产能合作平台,积极拓展与东南亚、非洲等地区市场的产能合作,积极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厦门港口局、市交通局、市海洋局、市外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九)加快打造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外开放高地

对标先进,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研究推出一批务实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集成创新成果。积极争取设立厦门自贸新片区,推动象屿、海沧综合保税区提档升级,争取建设翔安新机场空港综合保税区,争取先行先试一批关键政策,在投资、贸易、资金、运输、人员往来等方面实施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和举措。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着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持续在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纳税服务等方面补短板优服务。

(责任单位:自贸委、厦门海关、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市交通局、厦门港口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管理局、市建设局、市税务局)

(三十)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充分发挥对台战略支点作用,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做好“通”、“惠”、“情”三篇文章,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完善厦台共赢发展的经济合作机制,加快推动建设海峡两岸集成电路产业合作试验区、厦门两岸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示范区、厦门同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种子种苗)产业园等两岸经贸合作平台,促进厦台标准同认、产业同建、市场同用、人才同享。引导支持台企推进强链补链和科技创新,促进台资企业参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推进厦台基础设施“陆、海、天、网”四位一体联通,打造两岸综合交通枢纽。完善保障台湾同胞福祉和享受同等待遇的政策和制度,构建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服务体系。坚持“非禁即享”,拓展同等待遇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依法依规放宽台胞投资市场准入。厚植厦台共同文化根基,拓展厦台社会各领域交流,建立台胞参与社区治理长效机制。健全台青来厦实习就业创业鼓励政策和保障机制,打造台青来厦实习实训基地、台青就业创业基地、两岸青少年交流研学基地和台青来厦就学基地。探索厦金区域率先融合,推动厦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打造厦金共同生活圈。

(责任单位:市委台港澳办、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厦门港口局、市通信管理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委组织部、市文旅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体育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海洋局、自贸委)

(三十一)健全高水平开放政策保障机制

发挥“多区叠加”优势,推动建设“双自联动”协同改革创新区,积极推进开放政策系统集成和整体创新。进一步落实对外开放政策,推进利用外资提质增效。推动外贸转型发展,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产业带动力的本土跨国企业和外贸产业集群。实施出口多元化战略,深化出口品牌建设,提升高技术、高附加值商品出口比重。大力发展外贸综合服务、跨境电商、数字贸易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推动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和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充分依托广交会、进博会、服贸会、投洽会等平台,全面拓展更高水平面向世界的大市场。通过线上平台推广+线下展示销售的方式推动外贸优品出口转内销,精准扶持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外贸企业和中小微外贸企业。积极推动创建国家进口贸易创新示范区,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紧缺农产品、有需求的资源性产品、改善民生的优质消费品进口。深入推进通关一体化改革,切实有效降低进出口企业通关成本。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促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推进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更多领域扩大开放。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保护外资合法权益。健全促进对外投资政策、服务保障和风险控制体系,引导鼓励企业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和联合投资等,支持优势行业企业“走出去”并购境外知名品牌、研发机构。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自贸委、火炬管委会、厦门海关、市工信局、市文旅局、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厦门证监局)

(三十二)主动服务国家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

对接国家多双边合作战略成果,落实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重要部署,积极服务全球经济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高标准建设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积极开展政策协调、人才培养、项目开发等领域合作,全面打造科技创新、工业与数字经济、贸易投资、人才培养四大合作中心和政策协调平台,努力把基地建设成为金砖和“金砖+”国家合作的重要桥梁和纽带、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区。加强与相关国家商协会等机构在规则、标准等方面的交流对接,推进经贸合作不断走深走实。发挥对外援助资格企业作用,推动更多企业获得对外援助资质。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火炬管委会、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市场监管局、市口岸办、自贸委、市委组织部)

十、强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保障

(三十三)加快完善经济领域立法体制机制

围绕促进经济开放、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等目标,持续开展与民法典相关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完善经济领域制度规范。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立法权优势,加快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公共法律服务、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地立法。加快建立动态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完善数据共享、创新激励等方面的法规、规章,营造适宜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成长的法治环境。对改革试验和实践创新中需要调整现行法律、法规的,按照法定程序报请制定机关调整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授权开展先行先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责任单位:市人大法制委、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三十四)健全执法司法对市场经济运行的保障机制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农业、城市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梳理执法事项清单,依法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纵深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总结推广全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创新做法。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并及时动态调整,推动裁量权基准制度的运用。健全执法司法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机制。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刑事案件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完善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创新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社会与政府相配合、跨部门联通共用”的涉案财物集中管理新机制,落实涉案财物管理公开机制。加大涉产权刑事申诉案件清理力度,持续开展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工作。充分发挥大数据指引功能,统一裁判尺度,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执法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三十五)建立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规范权力运行,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推动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推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参与决策中的积极作用,将风险评估报告作为涉及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强化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坚持依法审计,开展常态化“经济体检”,加大对国家、省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揭示力度,加大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力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建立健全重大政策、重大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机制,对评估认定财政不可承受的政策和项目,不安排预算。完善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制度,优化市级公共资源市场配置规则。依法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纪委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审批管理局、市发改委)

(三十六)完善发展市场经济监督制度和监督机制

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机制。扎实推进巡视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的贯通联动,实现执规执纪执法贯通,强化对公权力的监督约束。紧扣“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将资源、土地、规划、建设、金融等领域腐败问题纳入依规依纪依法查处的重点,持之以恒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深化标本兼治,完善查改一体工作机制,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深化“1+X”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专责监督的权威作用和职能监督的专业优势,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坚决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加强审批监管、执法司法、工程建设、资源开发、海外投资和在境外国有资产监管、金融信贷、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党内监督、监察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协同发力,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市人大办、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过程,贯穿于谋划改革思路、制定改革方案、推进改革实施等各环节,切实把党领导经济工作的制度优势真正转化为治理效能,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综改试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先行先试作用和政策叠加优势,大胆探索创新,放大改革叠加效应和综合效果。按照系统集成、协同高效要求,纵深推进改革目标集成、政策集成、效果集成,着力强化改革方案协同、机制协同、落实协同,提高改革综合效能。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着力突出“实际、实质、实招、实效”,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改革落地见效。强化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健全改革正向激励体系,建立健全改革创新容错纠错机制,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工作举措,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抓紧明确时间表,并将工作任务分批纳入本单位年度改革重点任务,从2021年起,每半年向市委改革办和市发改委报送改革任务进展情况。市委、市政府将对工作完成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文件解读:一图读懂《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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