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2-02-2023-005
- 备注/文号:厦发改办〔2023〕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3-04-23
各处室、直属局,直属事业单位:
因机构改革,部分职能调整,我委修订了《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现予公布执行。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根据福建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中共福建省委信访局、福建省人民政府信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的通知》(闽信联办〔2023〕4号)和厦门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的通知》(厦信联办〔2023〕2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机构改革中我委职能的变化和工作中所涉及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现进一步完善我委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一、不服我委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
(一)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我委作出的以下行政许可行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国家权限内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转报;境内外资银行外债借款规模的初审;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省级权限内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不含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法定途径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
二、不服我委的行政确认行为
(一)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我委作出的如下行政确认行为:限额以下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负责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及复核。
(二)法定途径
申请重新鉴证、复核裁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福建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办法》等。
三、不服我委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一)具体投诉请求
行政相对人或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人不服我委作出的以下行政处罚行为的:对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违法行为的处罚;对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违法行为的处罚;对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违法行为的处罚;违反价格监测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对粮食经营者监管的有关处罚;对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未履行管道保护责任的处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符合节能审查办法的处罚;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行为的处罚;对供电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相关业务行为的处罚。
(二)法定途径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福建省价格监测管理规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等。
四、不服我委作出的其他行政行为
(一)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我委作出的如下行政行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省级权限内企业境内投资项目备案)。
(二)法定途径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
五、不服我委的人事处理决定
(一)具体投诉请求
公务员对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
(二)法定途径
复核、申诉。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
六、检举我委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一)具体投诉请求
反映我委工作人员违反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二)法定途径
行政监察举报。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
七、检举我委机关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一)具体投诉请求
反映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
(二)法定途径
纪律检查举报。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
八、反映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问题
(一)具体投诉请求
认为我委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义务,或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法定途径
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九、涉法涉诉信访事项
(一)具体投诉请求
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
(二)法定途径
通过司法程序或向政法机关反映。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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