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按照今年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厦门市高质量推进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2021年度提升方案》工作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市政府研究印发《厦门市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加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为企业投资活动做好服务,更加注重事前政策引导、事中事后监管约束和过程服务,创新服务方式,简化服务流程,逐步提升事中事后监管和过程服务水平,实现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的目标。在我市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取得较大成就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努力打造厦门市投资领域审批监管双标杆。
三、范围期限
该政策适用范围内为厦门市辖区内,以上措施自2022年3月1日施行,有效期2年。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二十八条,包括:
总则部分。一是明确事中事后监管适用范围和监管内容。对企业在本市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监管内容是:对项目开工前是否依法取得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办理备案手续,并在开工后是否按照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备案内容进行建设监督管理。二是明确监管主体和职责。市区发改、工信、商务部门以及各管委会是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主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并与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建设、安全生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
监管方式部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的监管方式。“在线监测”,即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实现企业信息与项目数据的上报与归集,实现监管的可视化;并提出根据监测情况采取的措施;“现场核查”,提出现场核查的具体内容、步骤和要求。
监管处置部分。基于上位法,针对项目信息报送、项目手续、项目建设周期和项目建设内容等不同监管内容,细化监管措施和处理方式。一是对项目信息报送的监管方面,明确未及时、完整填报项目信息的责任。二是对项目手续的监管方面,明确对未核准或者备案项目的核查,对不属于管理范围内违规项目的处理措施,对产业政策禁止项目的处理措施,对违规获取核准备案项目的处理措施,核准备案机关撤销项目后的处理措施,对未履行变更手续项目的处理措施。三是对项目建设周期的监管,明确对核准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处理措施,对备案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处理措施。四是对项目建设内容的监管,明确对未按核准备案内容建设的处理措施。
联动监管部分。明确监管组织建设,建立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企业投资项目监管执法长效机制。一是基于营商环境建设要求,实现“守法放管、违法严管”的规定,引导企业投资项目自觉纠正违法行为。二是与主管部门的联动机制。核准备案机关与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建设、安全生产等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执法效率。三是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联动机制。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告知该项目的核准备案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四是行政执法协助请求机制。
五、关键词诠释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处刘薇
联系电话:0592-2896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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