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时间:2025-02-22 08:47

  一、背景依据

  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制定的主要依据来源于《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单位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1〕732号)规定,调整价格的背景来源于我市现行文件即将到期,且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印发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160号),我市失业保险金已进入全省统筹。

  二、目标任务

  此次修订旨在对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进行届满修订,并规范文件的内容表述,与福建省文件保持一致。

  三、工作进展

  文件修订过程中已征求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共涉及6家相关单位,各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均已经充分采纳吸收。在市政府网站收集社会公众意见3条,均无反对意见。

  四、范围期限

  本次修订文件的惠及范围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革命五老”人员等人群。文件自2025年2月23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五、主要内容

  此次文件主要涉及原文件的表述修改,具体如下:

  (一)“当年度最高档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表述修改为“当年度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因我市失业保险金已由全省统筹,统一计算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0%,不再设置不同档位。

  (二)失业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足50元的按50元发放,高于50元的按实际金额发放”改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足30元的按30元发放,高于30元的按实际金额发放”,因我市失业保险金已进入全省统筹后,须按省级文件标准30元执行,不可在失业保险金中额外列支。

  (三)“失业保险金补贴款由市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改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此处为修改规范表述。

  六、注意事项

  此次修订后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革命五老”人员等人群无影响。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经市人社局按照触发时的数据测算,实际产生影响的概率较小。

  七、关键词诠释

  价格临时补贴  社会救助  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价格与收费处 林垚宇 2896152 15980902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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