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4-00-2017-001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2017-02-17
2017年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7-02-17

  2017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战略方针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协调规划实施并进行监测评估;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预期目标、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承担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经济形势,跟踪和预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经济社会保持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责;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专项方案,参与研究拟订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牵头推进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行动计划和年度计划,研究重大先行先试政策;参与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重大问题;指导行业协会、市场中介机构的改革和发展;研究提出推动非公经济发展和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政策。

  (四)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政府投资(包括市本级预算内资金、土地开发基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等)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资金的使用,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和后评价的管理与协调,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开展市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储备库的建立、维护、管理;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初审上报属于国家、省级审批、核准权限的建设项目;依法指导和协调招投标活动;负责指导工程咨询行业发展。

  (五)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相关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全市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拟订全市总部经济发展思路、规划布局和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项目成果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牵头拟订交通运输、能源保障总体规划,协调综合运输、能源保障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同城化发展,落实相关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参与空间规划体系建设;会同有关方面研究编制新城开发建设、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发展建设规划;衔接、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促进岛内外一体化发展。

  (七)研究提出全市间接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参与全市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与监测以及全市国际收支平衡工作;参与全市对外招商项目推介,按规定负责审批、审核利用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根据国内外两个市场与我市有关重要商品的供求情况,调整粮食等重要商品供求的总量与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级部分重要商品、战略物资的储备。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规划、实施计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以及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环境保护、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提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政策建议,促进可持续发展;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统筹协调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工作,研究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和重大政策。

  (十一)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我市价格调控目标,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进行市场价格预警、预测,提出价格调控建议,并按照市委、市政府指示组织实施;组织我市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依法组织价格听证;依法组织制定和调整市管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征收、管理价格调节基金;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负责指导价格认证中心开展涉案、涉税物品价格的鉴证和评估;做好价格争议调解、信息发布等服务工作;指导、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区政府的价格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包括23个机关行政处室及5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财政拨款

88

88

厦门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含市发改委价格监测和成本监审局)

财政拨款

42

38

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财政拨款

62

49

厦门市发展研究中心

财政拨款

38

33

厦门市价格认证中心

财政拨款

15

15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发改委部门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和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切实推动发展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抓产业转型升级,力促经济平稳增长

  1.加强经济运行协调跟踪落实。

  2.推进千亿产业链建设。

  3.培育新兴产业。

  4.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5.做好项目策划统筹协调和央企招商工作。

  6.加快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

  (二)抓项目落地,努力扩大有效投资

  1.积极推进灾后重建和城市更新提升,保障金砖峰会顺利召开。

  2.全力推进省重大重点项目建设。

  3.深入推进“五个一批”项目工作。

  4.进一步做好市重大项目跟踪服务。

  5.稳步推进同城化与城镇化。

  (三)抓改革创新,力促重大改革见成效

  1.统筹推进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

  3.加快推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

  (四)抓国际化建设,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1.着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2.推进“海丝”支点城市建设。

  3.全力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

  (五)抓生态环保,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统筹推进全市生态文明试验区工作。

  2.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3.不断提升低碳城市建设水平。

  (六)抓社会事业建设,力促民生福祉改善

  1.加快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2.着力增加卫生资源供给。

  3.完善公共文体设施布局。

  (七)抓价格杠杆作用发挥,力促市场活力有效激发

  1.推进价格改革工作。

  2.创新价格监管机制。

  3.提升价格成本监审水平。

  四、2017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发改委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为9916.6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下降58.03%,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9916.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916.6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二)发改委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为9916.6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下降58.03%,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6665.8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788.85万元,公用支出1288.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88.80万元;

  2.项目支出3250.8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916.6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2711.26万元,下降56.17%,主要是因为2016年有一项中央下达服务业发展资金15000万元。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发展与改革事务)3738.9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34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改革办、经济体制改革办、两岸合作综合配套改革、现代服务业办/服务业产业群联席办、国民经济动员办、医改办、服装设计行业发展办、低碳办、经济运行分析、纪检监察、新型城镇化办、厦漳泉同城化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产业链群培育、与市委组织部联合举办全市干部专题培训班和组织全委干部职工系统学习培训、第十五届“6.18”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项目稽察、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价格管理及改革等工作。

  (三)社会事业发展规划350万元。主要用于厦门市与中国社科院战略合作协议工作支出。

  (四)物价管理235.80万元。主要用于价格监管及各项价格专项检查,“12358”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价格诚信建设,农产品成本调查,价格监测预警,定调价成本监审,价格认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民生价格服务工作等支出。

  (五)事业运行(发展与改革事务)1977.6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六)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1525万元。主要用于平价商店补贴及建设、厦门国际时尚周及服装设计产业政策、市委市政府重大课题研究、建设专家顾问库、信息资料采编及宏观经济数据库系统维护、第八届宏观经济高端论坛、经济发展研究、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平台建设、注册咨询工程师及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等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22.2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八)事业单位离退休20.7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支出。

  (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492.39万元。主要用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缴交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91万元。主要用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缴交职业年金支出。

  (十一)行政单位医疗115.4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十二)事业单位医疗50.8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十三)公务员医疗补助45.6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四)其他资源勘探业支出800万元。主要为厦门市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紧缺人才引进资金。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000万元,下降100%,主要是因为2017年没有再用政府性基金安排平价商店支出项目,改由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发改委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93.5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70万元,公务接待费15.4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8.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由市财政局和外办联合下达费用支出额度为70万元,主要用于对外招商、考察学习培训。与2016年预算相比增长38.83%,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了对外招商、考察培训的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15.4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指导调研、兄弟单位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2016年预算相比下降(增长)0%,将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108.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08.1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2016年预算相比下降2.79%,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实有数较上年减少一部,车辆费用随之下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6年相比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是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已停止公务车辆购置。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发改委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80.40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51.50万元,上升6.21%。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发改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5.0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改委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4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发改委部门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40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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