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4-00-2021-003
- 备注/文号:厦发改投资〔2021〕17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2021-05-18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有关市财政预算内基建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现就我委下达的资金计划拨付及后续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拨付管理
接市发改委拟下达项目资金批次计划的通知后,各业主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向主管单位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由各项目主管单位依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尽快收集本单位所有已纳入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需求,统一汇总报送至市发改委相关业务处室。
二、落实资金监管责任
分批次拨款计划及预算指标下达后,各项目主管部门应认真细致做好每批次资金计划使用的审核工作,并督促用款业主单位加快项目资金执行进度,及时使用到位。
自6月份开始,请各项目主管部门于每月5日前汇总项目资金拨付及项目进度情况(详见附表),通过金宏网或电子邮箱(fgtzc@xm.gov.cn)报送市发改委。
三、有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应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进度情况,并对报送的信息和数据真实性负责。
2. 资金拨付及项目进展情况将定期进行通报,并作为后续安排计划资金的重要参考。
附表:2021年市财政预算内基建资金拨付情况月度进展表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2021年5月18日
(联系人:杜妙红 联系电话:289609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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