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物价局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3-04-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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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厦门市贯彻落实福建省〈办事公开暂行办法〉及〈开展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和《厦门市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的通知》要求,经研究,现将《厦门市物价局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厦门市物价局

  2013 年4月2日

  厦门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3 年 4 月 2 日 印发

  厦门市物价局政务公开

  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办事公开暂行办法〉及〈开展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和《厦门市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推进全市办事公开工作,为推动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支持和保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统一规范政务公开的组织机构、内容、形式、时间、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提升我局政务公开水平,持续推动职能转变,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三、基本内容

  (一)组织机构标准化

  1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发生变动的,及时调整到位。

  2 、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研究和解决本单位政务公开中的重要问题。

  3 、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好承办本单位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的职责。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履行好监督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

  4 、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有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具体承办本单位的政务公开事宜。

  5 、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公布、更新本单位政务公开内容、形式、时间一览表,做到每一项政务公开内容与其公开形式、时间一一对应。

  6 、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务公开规章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工作。

  7 、公开本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称、负责人、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等。

  (二)公开内容标准化

  1 、把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经营管理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予以公开。

  2 、把社会普遍关心与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反映强烈的事项,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腐败的环节,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本单位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作为重点内容予以公开。

  3 、把本单位重大决策、权力运行、提供服务情况,财务收支、公共资源配置、人事任免、监督投诉等事项,作为重点内容予以公开。

  4 、根据所属公开类别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将政务公开内容分门别类予以公开。

  (三)公开形式标准化

  1 、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电子触摸屏、内部刊物、听证会、咨询会等形式公开信息。

  2 、充分发挥本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作用。在局门户网站首页设立公开栏,建立与公众沟通的栏目。

  3 、公布本局政务公开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政务公开意见箱。

  (四)公开时间标准化

  1 、公开时间与公开内容相适应。经常性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内容逐段公开,动态性内容及时公开,临时性内容随时公开。

  2 、推进决策公开。对于重大决策,在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全程公开,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

  3 、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4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外,政务公开内容公布后,持续公开的时间不得少于15日;属于长期公开内容的,应当长期公开。

  (五)公开程序标准化

  1 、按照“提出、初审、审核、公开、反馈、整改、建档”七项程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绘制公开流程图,确保职责清晰、责任到人。

  2 、按程序和时限对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行为,区别情况,提供信息或者作出答复。

  3 、做好公开工作相关电子档案和文本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做到事事有记录、件件有档案。

  (六)监督保障标准化

  1 、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到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纳入到政风行风评议、绩效考评和精神文明建设考评中,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2 、每年组织一次政务公开评议活动,责令有关单位改正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并通报评议结果。

  3 、每年在规定时间公布本单位上一年度的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 、开展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务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

  五、实施步骤

  按照动员部署、组织实施、验收总结等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

  1 .建立组织机构。要按照组织机构标准化要求,建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加强组织领导。

  2 .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方案并向市政务公开办备案。

  3 .开展业务培训。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办事公开暂行办法》、《关于开展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厦门市贯彻落实福建省〈办事公开暂行办法〉及〈开展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等法规、文件,为推进政务公开奠定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

  1 .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及时完网站改版、政务公开意见箱等设置。

  2 .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要按照活动要求,组织实施公开标准化建设,真正在组织机构、内容、形式、时间、程序、监督保障等六个方面实现标准化。

  3 .组织阶段检查。开展自查和整改,对照《厦门市贯彻落实福建省〈办事公开暂行办法〉及〈开展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要求和本局实施方案开展自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限时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要抓紧整改;公开内容不全面的,要抓紧充实;公开制度与不健全的,要抓紧修改完善、严格执行。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形成自查报告报市政务公开办。

  (三)总结验收阶段

  组织考核验收。要认真对照评估考核标准对本单位公开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自评,总结经验,健全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2013年7月迎接市政务公开办考核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制度建设。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中,不断推进政务公开理论创新、时间创新和制度创新,体现在政务公开的各个环节,及时成熟的做法和经验转化为更具指导性和约束力的制度规范,形成长效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深化。

  (二)注重营造氛围。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宣传手册等各种传媒,广泛宣传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动态、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扩大社会影响。

  附件:

  政务公开评估考核表

项目

评估考核内容

分值

得分

组织

机构

与职

10

分)

、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政务公开工作机构。

2

 

、成立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

2

 

、公开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负责人、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等。

3

 

、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务公开规章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工作。

3

 

公开

内容

38

分)

、本单位权力运行全过程,包括行政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裁量标准及配套制度和根据实际情况公布执法结果。

5

 

、本单位财务收支、公共资源配置、人事任免、监督投诉公开情况。

3

 

、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2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2

 

10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2

 

11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2

 

12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2

 

13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2

 

14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2

 

15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2

 

16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2

 

17 、环保、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的监督检查情况。

2

 

18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2

 

19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2

 

20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2

 

21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2

 

公开

形式

9

分)

22 、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公共查阅室、固定公开栏、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电子信息屏、电子触摸屏、内部刊物以及听证会、咨询会等形式公开信息。

4

 

23 、建立网站向社会公开信息。

3

 

24 、公布政务公开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政务公开意见箱。

2

 

公开

时间

10

分)

25 、政务公开单位的重大决策,在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全程公开,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

3

 

26 、主动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4

 

27 、公开内容公布后,持续公开的时间不得少于15 日;属于长期公开内容的,应当长期公开。

3

 

公开

程序

28

分)

28 、政务公开单位提出其职责范围内属于公开的事项,由公开工作机构依照《福建省办事公开暂行办法》对其进行初步审查并上报本单位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2

 

29 、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对公开工作机构上报的拟公开内容进行审核确定。

2

 

30 、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每半年开展一次重点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

4

 

31 、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收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向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反馈。

3

 

32 、政务公开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在30 日内予以答复或者说明,对其中需要整改的事项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3

 

33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在30 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予以反馈。

3

 

34 、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按《福建省办事公开暂行办法》作出答复。

6

 

35 、政务公开单位收到信息公开申请,除可以按照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

3

 

36 、政务公开单位应当建立政务公开档案,由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将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及反馈意见、处理结果等形成文字资料,分门别类,立卷建档。

2

 

监督

和保

障(5

分)

37 、政务公开单位每年31 日前公布本单位上一年度的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3

 

38 、政务公开单位将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为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2

 

加分

项目

10

分)

39 、政务公开工作经验或做法被省政务公开工作小组或省部级以上单位以文件形式予以推广的。

2

 

40 、政务公开工作经验或做法受到省政务公开工作小组或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的。

1

 

41 、政务公开工作经验或做法受到省政务公开工作小组或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批示或在讲话材料中肯定的。

1

 

42 、政务公开工作经验或做法在全省性以上会议作典型经验介绍的。

1

 

43 、政务公开工作经验或做法在本系统或全省范围推广的。

1

 

44 、政务公开单位在省效能办或设区市效能办组织的年度绩效考评中,位列前三名的。

2

 

45 、政务公开单位被市或县(区)直机关工委评为先进文明单位的。

2

 

备注

同一工作经验或做法同时具备第39-43 项加分情形的,以最高加分值计一次,不重复加分。加分项目累计不超过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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