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二月二十日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对政府投资项目在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后,运用科学、系统的分析评价方法,对项目的前期准备、实施过程、运营情况以及效益和影响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根据需要,可对在建项目建设过程中某一阶段开展后评价工作。
第三条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厦门市监察局(以下简称市监察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厦门市审计局等部门共同组成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后评价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后评价工作小组对该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工作。市发改委、市监察局负责工作小组的领导工作,并依托厦门市重点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日常工作。
第四条 工作小组依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负责制定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 市政府直接投资或以资本金注入方式、金额在2亿元(不含征地拆迁费)以上的建设项目(片区平衡项目暂不实施),应按本办法实行项目后评价管理;
对限额以下需要进行项目后评价管理的其他项目,由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列入后评价年度工作计划;
在建项目的阶段性后评价项目,由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列入后评价年度工作计划;
市政府决定进行后评价的项目,由工作小组列入后评价年度工作计划;
纳入项目后评价年度工作计划的项目按本办法由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后评价工作,未纳入计划的项目按本办法由业主自评。
第六条 限额以上的项目在立项批复时,应将后评价工作列入批复文件内容。
第七条 项目后评价工作应遵循“客观、独立、科学、合法”的原则。
第八条 项目后评价的主要依据包括:
(一)国家、省及本市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厦门城市总体规划、各项事业行业发展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
(三)用地、环保、节能减排等项目许可批复文件;
(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资金申请报告、年度投资计划、招投标文件、合同、工程概算调整报告、监理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审计或稽查的结论性文件、财务决算资料及其相关的批复文件;
(五)根据项目特点依规定应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九条 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审批管理
(二)实施过程:
1、准备阶段:主要包括勘测设计、投融资方案、招投标工作、开工准备等;
2、实施阶段:主要包括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工程实施及管理、竣工验收评价等。
(三)功能技术:主要包括技术方案、工艺流程、设备选型、运营情况、组织管理等。
(四)资金管理:主要包括资金来源、安排及管理使用情况等。
(五)经济效益:主要包括财务分析、国民经济评价、环境保护等。
(六)公共效益:主要包括社会效益、影响评价和项目与社会相适应分析等。
第十条 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可直接组织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项目后评价工作。
受委托实施项目后评价的中介机构应根据本办法和后评价项目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认真实施,按程序及时向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及行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后评价报告,并对项目后评价结论负责。
相关中介机构应对项目后评价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承担保密责任。
第十一条 对应进行自评的建设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6个月内或投入使用12个月内,将《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自评报告》(见附件1)和参照《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一般性评分参考标准》(见附件2)自行评分结果按程序报送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第十二条 为及时总结建设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早发现和纠正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工作小组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确定开展在建项目的阶段性后评价项目,并纳入后评价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 项目后评价工作完成后,具体实施的中介机构应及时撰写《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见附件3),参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综合评定表》(见附件4)对政府投资项目成功度进行评分,并将项目后评价报告和成功度评分结果于十五日内按程序提交,由市发改委、市监察局组织验收。
该中介机构应及时将验收后的评价报告报市财政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市审计局及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市发改委负责建立项目后评价信息库。
第十四条 项目业主单位应根据项目后评价报告指出的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市审计局及行业主管部门,按各自的职能和程序对项目后评价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对未按要求实施整改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工作小组成员单位通过项目后评价工作,认真总结分析项目建设的成功经验、教训及原因,将成果及时提供给相关部门和机构参考,不断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
项目后评价成果应作为编制投资规划、项目审批、投资决策、项目管理和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 项目后评价经费纳入市发改委部门预算,支付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项目业主单位应积极配合项目后评价机构开展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和信息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和借故拖延,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项目后评价中发现违反政府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处理,视情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区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发改委、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自评报告》编制大纲
2.《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一般性指标体系》、
《厦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后评价一般性指标评分标准》
3.《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
4、《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综合评定表》
附件1
《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自评报告》编制大纲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情况简述
概述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业主、项目性质、特点,以及项目开工和竣工时间。
2、项目决策要点
项目建设的理由、依据和目的。
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初步设计批复、批准规模和实际建成规模。
4、项目实施进度
项目周期各个阶段的起止时间,时间进度表,建设工期。
5、项目总投资
项目建议书批复投资匡算、初步设计批复概算及项目调整概算、竣工决算和实际完成投资情况,以及投资变化情况和原因。
6、项目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资金来源计划和实际情况,变化及原因。
7、项目运行及效益现状
项目运行现状,能力实现状况,项目财务经济效益情况等。
二、项目实施过程概述
1、项目前期决策
项目立项的依据,项目决策过程和目标。项目评估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主要意见。
2、项目实施准备
项目勘察、设计、开工准备、招标采购、征地拆迁和资金筹措等情况。
3、项目建设实施
项目合同执行与管理情况,工程建设与进度情况,项目设计变更情况,项目投资控制情况,工程质量控制情况,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情况。
4、项目运营情况
项目实施管理和运营管理,项目设计能力实现情况,项目技术改造情况,项目运营成本和财务状况以及产品方案与市场情况。
三、项目效果和效益
1、项目技术水平
项目技术水平、新技术应用等。
2、项目财务及经济效益
项目资产及债务状况,项目财务效益情况,项目财务效益指标分析和项目经济效益变化的主要原因。
3、项目经营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情况,项目领导班子情况,项目管理体制及规章制度情况,项目经营管理策略情况,项目技术人员培训情况和项目管理中的经验教训。
四、项目环境和社会效益
1、项目环境效益
项目环保达标情况,项目环保设施及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环境影响和生态保护。
2、项目的社会效益
项目主要利益群体,项目的建设实施对当地(宏观经济、区域经济、行业经济)发展的影响,对当地就业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影响,对当地政府财政收入的影响。
五、项目目标和可持续性
1、项目目标
项目的工程目标,技术目标,效益目标(财务经济),影响目标(社会环境和宏观目标)。
2、项目可持续性
根据项目现状,结合国家的政策、资源条件和市场环境对项目的可持续性进行分析,预测项目的市场前景,评价整个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3、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
六、项目主要经验教训、结论和相关建议
从项目实施过程、效果和效益、环境影响评价、目标实现以及可持续性发展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总结项目的主要经验与教训,对项目提出相关的对策和建议。
附件2
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一般性指标体系
序号 |
一般性指标名称 |
指标简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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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审批管理后评价 |
(一)项目审批的合规性 |
该指标是考核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初项目审批的依据、程序和方法是否正确、科学、客观,审批的内容正确与否及其实现程度。 |
(二)项目管理的科学性 |
该指标是考核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管理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项目管理是否规范、科学,是否符合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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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实施内容后评价 |
(一)实施内容完成任务量 |
该指标是将考核的实际工作量与项目立项计划应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对比,考核其实现程度。 |
(二)实施内容完成质量 |
该指标是根据国家,行业有关质量标准以及项目立项时的质量目标与考核的实际工程质量状况相对比考核其实现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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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内容完成进度 |
该指标是将项目实际工作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对比,考核其进展程度和及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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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功能技术后评价 |
(一)项目用途 |
该指标主要是考核项目完成后实用性和功能用途的满足程度。 |
(二)项目工艺技术 |
该指标主要是考核项目实际采用的工艺技术流程和技术装备与计划的偏差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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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达标(产) |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完成后,实际达标(产)能力与计划值的偏差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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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资金管理后评价 |
(一)资金管理的规范性 |
该指标主要是考核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是否符合政府投资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资金违纪率的大小等。 |
(二)资金的使用效率 |
该指标主要是考评政府投资使用效率及资金滞留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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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配套资金筹措能力 |
该指标主要是考核项目单位对政府投资的配套能力、筹措能力及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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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经济效益后评价 |
(一)投入产出效益 |
该指标是考核成本费用效益的高低,投入产出等经济合理性,并与其立项目标相比较其实现程度。 |
(二)直接经济效益 |
该指标是考核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并与立项目标的直接经济效益相比较,考核其实现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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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般性指标名称 |
指标简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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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经济效益后评价 |
(三)持续经济效益 |
该指标是考核项目实施后在未来年度里持续性发挥作用产生经济效益的能力,对于一些项目可考核其建成后的使用价值,并与立项目标相比较其未来实现的能力。 |
(四)间接经济效益 |
该指标是考核项目实施所产生的间接经济效益,主要是指投资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并与立项目标的间接经济预测相比较,考核其实现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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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公共效益后评价 |
(一)社会效益 |
该指标是考评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社会综合效益,并与立项计划社会效益目标相对比,考核其实现程度。 |
(二)生态效益 |
该指标是考评项目实施对生态所产生的积极或消极影响,并与立项计划生态效益目标相对比,考核其实现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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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扶贫减灾/劳动就业/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发展效益等 |
该指标是根据不同类型建设项目的特点,考核其实施后在扶贫减灾、劳动就业或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发展等方面的效益,并与立项目标相对比,考核其实现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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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可持续性影响 |
该指标是考评项目实施后,对人、自然、资源等方面的可持续影响,并与立项计划可持续发展目标对比,考核其实现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