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建设阶段代业主招标项目投资包干调价机制的通知
厦发改投资〔2007〕4号

各有关单位:

  近几年来,实施建设阶段代业主招标的交通道路工程,由于受到征地拆迁工作滞后等因素的影响,项目工期拖延较为严重。这期间恰逢国内建筑材料价格涨幅波动较大,对建设阶段代业主招标项目投资控制影响较大,为尽快完善我市道路路网工程,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经报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调整后的交通道路工程建设阶段代业主招标项目投资包干调价机制通知如下:

  凡由于征地拆迁整体交地时间滞后,建设工期推迟,主要建筑材料大幅涨价,造成项目超投资严重,且项目代业主提出调整投资包干申请的建设阶段代业主招标项目,我委同意调整项目总投资,但将终止履行项目建设阶段代业主责任书,不再进行投资包干,总投资最终控制价按施工中标价加管理费重新核定,按实核销。

  本通知发布之前,由于沥青价格涨价而调整项目投资包干价的集美大道、环东海域旅游道路(同安段)项目,按此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