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为加大节能降碳工作推进力度,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10项重点行动,包括:化石能源消费减量替代行动、非化石能源消费提升行动、钢铁行业节能降碳行动、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行动、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行动、建材行业节能降碳行动、建筑节能降碳行动、交通运输节能降碳行动、公共机构节能降碳行动、用能产品设备节能降碳行动等。
《方案》提出强化节能降碳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加强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统计核算等5项管理机制;健全制度标准、完善价格政策、加强资金支持、强化科技引领、健全市场化机制、实施全民行动等6项支撑保障。
《方案》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降碳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细化落实方案,强化部署推进,在推动能效提升、排放降低的同时,着力保障高质量发展用能需求,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
附件:《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