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

2018年2月28日(星期三)福建省服务价格管理处调研员席本兰将就新出台的《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这一主题与网民朋友进行现场互动解疑释惑。

  • 时 间:2018年2月28日9:00-10:00
  • 嘉  宾:福建省服务价格管理处调研员席本兰
  • 地 点:省物价局访谈直播厅
[主持人]: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租金管理,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省物价局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多方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对原制定的我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经省政府领导同意,2017年12月新修订出台的《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们邀请了省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处调研员席本兰就新出台的《办法》为我们做政策解读。您好,席调研员。

 

[席本兰]:

主持人好,网民朋友们好!

 

[主持人]:

席调研员,您能为我们介绍下,为什么要修订我省公租房租金管理办法?

 

[席本兰]:

好的。一是健全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需要。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视解决群众的住房困难。党的十九大报告和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和我省贯彻实施意见均明确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把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继续发展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培养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作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当前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关于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也有必要修改完善与公租房管理相关的配套价格政策措施。

  二是与国家有关保障性住房政策相衔接的需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起各地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租房。两房并轨运行后,公租房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较大调整,如将保障对象从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整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定价机制从公租房、廉租房执行不同的租金标准,调整为统一执行公租房租金标准,并根据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分类分档计租。上述政策的变化和调整,也有必要对原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三是完善公租房租金管理的需要。2012年1月我省曾在全国率先出台公租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执行以来,对规范公租房租金管理,促进我省公租房的建设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有关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调整,公租房的保障对象、内涵和外延、投资运营模式、保障方式等发生较大变化,原暂行办法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对公租房租金的管理形式、定价原则、定价机制、计租方式、事中事后监管等作进一步的修订完善。

 

[主持人]:

席调研员,您能为我们介绍下《办法》出台的意义吗?

 

[席本兰]:
修订出台《办法》,有利于通过对公租房租金管理方式的改革,缩小定价范围,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公租房,促进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有利于通过对公租房租金定价原则的完善,健全定价机制,保障改善民生住房需求,助推我省多层次的公租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有利于指导市、县规范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工作,促进政府惠民利民政策的有效落实。

 

[主持人]:

新出台的《办法》主要有哪些政策亮点?

 

[席本兰]:

一是缩小定价范围,促进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办法》从转变价格管理方式入手,缩小公租房的政府定价管理范围,明确除对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外,对各类社会资本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更加灵活的价格政策,其租金标准由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承租人协商约定,或者由运营方依据合作协议等合理确定,赋予经营者更大的定价自主权,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公租房,促进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 

  二是健全定价机制,助推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改革。《办法》从保障改善民生住房需求出发,健全与多层次公租房保障体系相适应的定价机制,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租房租金标准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70%确定,不再对制定公租房租金标准所依据的市场租金比例低限作具体规定,以利于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促进政府惠民利民政策的有效落实。明确按保障对象支付能力不同实行差别化租金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采取租金减免方式分类分档计租,以利于我省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 

  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保障对象的合法权益。《办法》从维护保障对象的合法权益出发,增加相关措施强化公租房租金的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公租房租金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各地应加强对公租房的成本监审和租金水平的监测分析,有条件的市、县可选择当地有代表性的公租房作为年度成本数据采集单位和监测定点单位,并要求各级价格部门加强对公租住房租金的监管。 

 

[主持人]:

席调研员,我省公租房租金实行何种管理方式?

 

[席本兰]:

按照修订后的《办法》规定,我省公租房租金依据公租房属性实行分类管理,其中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合作协议等合理确定;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等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承租人协商约定。

 

[主持人]:

席调研员,公租房租金标准是按什么原则确定的?

 

[席本兰]:

按照修订后的《办法》规定,制定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以保证正常运营和维修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按照不超过同地段或同区域、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70%合理确定。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以外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可参照同地段或同区域、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80%以下确(约)定。

 

[主持人]:
您为我们介绍一下,制定公租房租金标准所依据的市场租金是如何确定的?

 

[席本兰]:

按照修订后的《办法》规定,制定政府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公租房租金标准所依据的同地段或同区域、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可由所在地市县房地产或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住房市场租金监测情况确定,也可由公租房项目管理单位调查测定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评估测定。

 

[主持人]:

公租房租金是否包含承租人租赁期间实际发生的水、电、气、有线电视、通讯、卫生、污水和物业管理服务等费用?

 

[席本兰]:

不包含。《办法》明确规定:公租房租金不包括承租人租赁期间实际发生的水、电、气、有线电视、通讯、卫生、污水和物业服务等费用。

 

[主持人]:

席调研员,价格部门是如何加强公租房租金的事中事后监管的?

 

[席本兰]:

《办法》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公租房租金的事中事后监管:一是要求公租房租金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经营单位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或公示栏,标明项目名称、租金标准、计租方式以及其他与租金有关的事项、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要求各地加强对公租房的成本监审和租金水平的监测分析,有条件的市、县可选择当地有代表性的公租房作为年度成本数据采集单位和监测定点单位,适时掌握公租房成本动态和租金行情变动情况。三是要求各级价格部门加强对公租房租金的监管,对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主持人]:

席调研员,我们现在来看下网民朋友的提问。

 

[席本兰]:

好的。

 

[网友:泡沫]:

我是一名刚工作不久的大学毕业生,想申请租住公租房,请问我们省公租房租金是如何确定的?

 

[席本兰]: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我省公租房租金是依据公租房属性实行分类管理,如果您申请的是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租房,其租金标准是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由所在地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在综合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的基础上,按照不超过同地段或同区域、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70%合理确定;如果您申请的是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以外的公租房,其租金标准可参照同地段或同区域、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80%以下确(约)定。

 

[网友:秋天]:

我是福州市集体企业的退休工人,全家仅靠我每月两千多元的退休金生活,目前租住政府提供的公租房,请问对我们这些低收入困难家庭是如何减免公租房租金的?

 

[席本兰]:

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政策规定,目前我省对政府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公租房,是按照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不同实行差别化租金政策,各地政府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是采取租金减免方式分类分档计租的。有关公租房租金的具体减免方式及分类分档计租办法,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按属地管理,请您向福州市价格主管部门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咨询。

 

[主持人]:

今天,福建省服务价格管理处调研员席本兰就《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作相关政策解读,并就有关问题与大家进行深入交流与探讨。谢谢席调研员!

 

[席本兰]:
谢谢主持人,谢谢广大网民朋友!

 

[主持人]:

本期的访谈到此结束。谢谢大家!再见!

 

1518324394972152.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