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作用稳价惠民

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9时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巡视员黄小明将就“充分发挥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作用稳价惠民”这一主题与网民朋友进行现场交流和答疑解惑。

  • 时 间:2018-05-18
  • 嘉  宾: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巡视员黄小明
  • 地 点:省物价局访谈直播厅
[主持人]:
网民朋友们大家好!民生问题涉及千家万户,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也是政府最关注的问题。价格部门在涉及市民基本需求的农副产品价格波动时,是如何运用调控手段平抑价格,稳价惠民的。今天,我们邀请了厦门市发改委巡视员黄小明就“充分发挥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作用稳价惠民”这一主题与网民朋友们进行现场的互动交流。

 

[黄小明]:
主持人好,网民朋友们好!政府平抑市场价格的调控措施很多,今天我们主要围绕“充分发挥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作用稳价惠民”这一主题来介绍一下厦门市在推动平价商店建设管理及发挥作用的具体做法。

 

[主持人]:
首先,黄巡视员,请您为我们介绍一下什么是平价商店?

 

[黄小明]:
平价商店就是说在政府扶持下,在特定时期按照政府要求以相对稳定、低于市场平均价一定幅度的价格,销售政府指定的农副产品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引导和促进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大型连锁超市或生鲜超市。

 

[主持人]:
通过您的介绍我们了解到平价商店是一个让老百姓买的放心踏实的便民利民的政府指定销售点。听到这里,想必大家都想知道怎样才能成为平价商店,请问具体有什么要求呢?

 

[黄小明]:
成为平价商店的要求还是挺多的,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办〔2018〕76号)的规定:

 

  一、平价商店以国有超市为主体、大型连锁民营超市为补充的方式设立,在超市设立政府平价农副产品销售区(专营区)。

  二、平价商店规划布点要综合考虑人口密度、农副产品需求程度、交通便利情况等因素,合理布局岛内外网点。

  三、设立平价商店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在本市辖区不少于5家(含5家)门店,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的大型连锁超市或生鲜超市;

  (二)平价商品必须具备粮、油、肉、禽、蛋、菜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陈列整齐美观、实行明码标价;

  (三)制定平价农副产品采购标准,对采购品种实行条码管理,执行生鲜食品质量可追溯制度,每天公布检测结果;

  (四)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计量衡器;

  (五)平价商品的售价在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按照与政府的协议履行稳价惠民义务;

  (六)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平价商店设立的申请及认定程序:

  (一)经营者申请设立平价商店的,应当向厦门市发改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二)厦门市发改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场所、经营商品种类等进行现场查验,符合条件的通过签订《厦门市平价商店(专营区)经营管理协议书》予以认定,每次签约合同期限二年,并在厦门市发改委官网上公布该平价商店的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主持人]:
黄巡视员,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才能启动平价商店呢?

 

[黄小明]: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由厦门市发改委负责即时启动平价商店运行机制,并将启动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财政局:

 

  一、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月同比涨幅达到或者超过政府年度控价目标;

  二、食品类价格月同比涨幅超过6%;

  三、猪肉价格月环比涨幅超过5%,且猪粮比达到或超过9;

  四、蔬菜类价格周环比涨幅超过30%;

  五、每年在春节前二周,定期启动一个月的平价商店政府销售差价补贴机制;

  六、上级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启动的;

  七、根据市场形势判断可能发生价格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当市场价格波动水平回落到上述的涨幅以下并平稳运行超过一周时,厦门市发改委即行通知并停止执行平价商品销售方案,同时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财政局。

 

[主持人]:
黄巡视员,平价商店经营者应履行哪些义务?

 

[黄小明]:
平价商店经营者应依法诚信经营,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保障供应和协议价格义务;

  二、应当确保所经营平价商品质量符合国家、省和市质量安全标准;

  三、按规定在平价农副产品销售区的醒目位置张贴或悬挂承诺书、设立公示栏,公示平价商品价格、12358价格举报电话、商店服务电话、食品检测报告等;

  四、按规定使用统一标识牌和标价签;

  五、按规定用途使用政府补贴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六、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报价员,协助平价商店建设主管部门做好价格监测、监管工作;

  七、按规定向平价商店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经营情况;

  八、建立平价农副产品台帐并如实记录,台账的主要内容包括进(销)货日期、商品名称、规格等级、产地、供货单位、进(销)货数量、计量单位、价格、进(销)总额等信息,有条件的按规定格式自行印制平价农副产品台账、或进行信息化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九、平价农副产品的经营应进行单独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并取得合法、真实的票据和凭证;

  十、承担合同明确的违约责任。

  市场价格平稳时期,平价商店经营者按照市场价格销售商品。此期间不得加挂“平价农副产品销售点”的牌匾。

  市场价格异动时期,平价商店应按照厦门市发改委通知要求,以低于市场平均价一定幅度的价格,销售政府指定的农副产品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平抑市场价格,稳价惠民。

 

[主持人]:
黄巡视员,您能介绍一下厦门市平价商店发展的整体情况吗?

 

[黄小明]:
自建立平价商店机制以来,厦门市共启动了十四期平价商店运行机制,一至十三期支付补贴款(差价补贴款及平价商店综合补贴款)合计约2821.7万元; 2017年分别在春节期间和金砖及国庆中秋期间启动了平价商店,共支付补贴款约404.8万; 2018年2月1日至3月2日为第十四期,目前正在进行账目的审核工作。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在消费领域、价格形成的终端加强引导和调控,有利于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尤其在市场价格明显上涨或异动时期,政府能够通过平价商店迅速实施价格应急调控和干预措施,及时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主持人]:
黄巡视员,厦门现平价商店的数量有多少呢?

 

[黄小明]:
目前,厦门市共有96家平价商店。按超市品牌划分,主要依托大型连锁超市,其中,国有夏商民兴超市30家,其余为民营的永辉超市11家,广物超市11家,新华都10家,闽篮超市8家,乐海百货6家等等。

 

  按区域划分,其中思明区36家,湖里区23家(吉象吉送仓库位于湖里区,可覆盖岛内两个区),海沧区12家,集美区9家,同安区11家,翔安区5家。至今为止,岛内思明区、湖里区布点基本完成,岛外仅翔安区布点较少。厦门市发改委适当降低平价商店准入门槛,来增加翔安区布点,以便使更多的翔安区市民能够享受平价商店带来的惠民服务。

 

[主持人]:

黄巡视员,我们现在来看下网民朋友的提问。

 

[黄小明]:
好的。

 

[网友:橙子]:
原来厦门已经有这么多平价商店了。请问哪些商品才是平价商品?

 

[黄小明]:

厦门的平价商品主要分为粮(晚籼米、粳米)油(金龙鱼花生油、金龙鱼大豆调和油)蛋(鸡蛋、鸭蛋)肉(精瘦肉、肋条肉、带皮腿肉、中排骨)菜(青椒、黄瓜、油菜、茄子、大白菜、圆白菜、花菜、上海青、胡萝卜、土豆、白萝卜)五大类21种。根据我市近几年市场价格波动情况,主要是做菜肉两大类,分别由各平价商店11选9和4选2来作为平价商品。其中平价蔬菜销售价格应当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15%以上,粮、油、肉、蛋价格应当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5%以上。

 

[网友:河边草]:
请问这个“当地同类市场均价”是怎么得到的?

 

[黄小明]:
每个工作日,厦门市成本监审局都会提供数据监测表,我们的数据主要就是从这来的。前几年,自思明营平市场、同安城西市场、思明前埔市场、海沧石塘市场采集数据样本后取平均值制作该表。现今扩大数据采集范围,增加了思明松柏市场、思明槟郎市场、湖里江头市场、集美市场、新垵市场的价格作为数据源。我们收到监测表后,由工作人员录入日平均价格,计算周平均价格、周环比等数据,一旦达到启动条件,立即上报、启动平价商店运行机制。

 

[主持人]:
厦门市价格部门在启动期间如何对平价商店进行监管呢?

 

[黄小明]:

启动平价商店后,通过社会监督与组织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落实对平价商店执行政府协议价格情况监管。社会监督通过公示牌展示12358专线,群众有问题即可通过拨打12358反映。现场抽查一般由我委牵头,组织价监局、各区检查所对参与平价商店的超市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品种公示牌、经营承诺书、指示牌、标签、品相、售价等等;一经发现不符合标准、超出协议价等情况,即刻现场要求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则限期整改,到期后再次检查。对整改不力的,按合同明确的违约条款执行。

 

[主持人]:
今天黄巡视员就“充分发挥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作用稳价惠民作用”这一主题与广大网民朋友们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谢谢黄巡视员!

 

[黄小明]:
谢谢主持人,谢谢广大网民朋友!

 

[主持人]:
本期的访谈到此结束。谢谢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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