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13-00-2018-001
- 备注/文号:厦发改投资函〔2018〕29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2018-07-05
厦门市工程咨询协会:
报来《关于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工作方案的报告》(厦工咨询[2018]05号)文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8]623号),同意你会按《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工作方案》开展2018年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工作。
二、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制度是推进工程咨询行业自律管理、优化行业服务供给的改革举措,是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执业限制、将工作重心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制度安排,是以市场和用户体现价值、以事后评价引领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请你会提高认识,认真领会资信评价新定位、新要求,立足于实施行业自律、服务于整个行业,精心组织乙级资信评价工作。乙级资信评价工作情况及结果于9月30日前报我委。
三、在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不得超出《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设置其他限制条件,不得设定任何形式的评级数量控制,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
四、在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工作中,要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申报单位质疑、问题反映,接受社会监督。不得违规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
特此函复。
附件: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工作方案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2018年7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