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18-00-2023-004
- 备注/文号:厦发改粮监〔2023〕16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3-04-11
各区发改局,粮食监管一、二局,市粮油中心,市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浙江局 福建省财政厅 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闽粮执法〔2023〕80号)精神,结合厦门实际,我市制定了《2023年厦门市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
农业发展银行厦门市分行
2023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厦门市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粮食购销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工作部署,持续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不断强化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规范加强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查摆消除粮食库存风险隐患,夯实我市粮食安全物质基础,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5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闽粮执法〔2022〕53号)精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厦门分行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全市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粮食购销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确保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粮食安全“国之大者”的极端重要性,务必高度重视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把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作为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重要抓手,推动“强监管严执法重处罚行动年”走深走实的关键环节。注重统筹协调,凝聚检查合力,建立和完善库存检查约谈、通报制度,确保各项要求落细落实。在省、市纪委监委统一领导下,结合正在开展的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突出重点、增强实效,坚持边查边改边治,不断健全完善长效机制。要全面落实关于创新方式强化粮食购销领域监管的通知要求,统筹协调季度巡查等日常检查工作,综合运用移库清查、视频抽查、交叉检查、信息化监管等手段,提高库存检查穿透性、精准性和监管效能,持续推进存量问题见底清零,遏制增量问题发生。要坚持边查边改边治,不断健全完善治理长效机制。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绝不姑息纵容,坚决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切实增强行政执法权威。充分运用专项整治监管合力,将问题整改和案件查处贯穿到检查工作的全过程。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我市市级储备粮油以及被检查库点存储的商品粮油库存。
(二)检查内容
1.库存粮油数量情况。检查粮油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油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粮油库存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与实际库存对应相符、账务处理合规以及库贷挂钩情况。查清查实账实不符、亏库短量、擅自动用、超损耗、盗卖、虚报损耗等问题线索,并严肃查处。
2.库存粮油质量情况。重点对列入检查范围的库存粮油进行现场质量检查,并扦样检验部分仓房(货位)储存粮油符合国家质量、储存品质和食品安全标准情况;全面核查全周期各环节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包括执行粮油出入库及定期质量检验、质量档案管理、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和检化验仪器设备配置等情况,是否存在严重虫粮、重度不宜存、霉烂变质等问题。
3.储备粮油轮换管理情况。重点检查2022年度储备粮油规模落实及轮换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是否存在以陈顶新、转圈轮换、未经批准擅自超架空期、虚假轮换骗取财政补贴、未验收即划转政府储备粮油等违规违法行为。
4.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2018年以前政策性粮食管理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2018年及以后政策性粮食“谁定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责任落实情况。收购环节。重点检查粮食收购质价等政策规定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多扣水杂、不执行收购质量标准、不按规定进行质量和食品安全指标检验、验收和实际等级不符、虚开结算凭证、虚增粮食重量、虚构交易、未及时支付售粮款、入库凭证造假或信息不全、检斤设备不准确等问题。销售环节。重点检查政策性粮食出库情况,是否存在销售出库未严格执行检验制度、出库检斤凭证造假、出库难、违规违法处置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粮食、违规处置定向销售政策性粮食等问题。同时,按照《粮食库存检查办法》要求,全面检查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相关内容。
5.既往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现场核查涉粮专项巡视巡察、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2022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以及其他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逐条开展问题整改处置,是否有遗漏或故意隐瞒不报、拒绝整改处置现象;对已整改的问题相关制度措施是否及时补充完善并执行落实到位,是否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屡查屡犯;对尚未整改完成的问题是否积极整改并实施台账管理,是否能够按照规定时限和措施完成整改;对违规违法行为,是否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是否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置。
6.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全面检查各单位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要求建立粮食经营(统计)台账,台账记录是否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是否指定专人从事粮食统计工作,按规定向粮食和储备部门报送统计报表;是否存在拒报统计报表或提供虚假统计数据情况;统计报表数据与粮食统计台账数据是否一致;粮食库存统计数据与实物保管账、会计账是否一致;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中的各项数据是否一致。粮食和储备部门统计机构、人员、工作制度及经费保障落实情况;粮食企业统计直报的覆盖面情况,以及粮食和储备部门对企业上报数据审核情况;开展粮食流通统计业务培训及监督检查情况;对违反《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的违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7.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一规定两守则”执行情况。主要包括:仓内粮食储存安全情况;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仓储设施和作业设备符合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标准及其安全运行情况;储粮企业按安全生产标准和安全储粮规范操作情况。
三、检查库点和比例
(一)库点选择。采取全覆盖方式,将所有市级储备粮油库点(含代储点)全部纳入检查范围。要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全面排查整治,消除风险隐患。
(二)检查比例和要求
1.数量检查。市储备粮集团组织开展自查,原则上应实现全覆盖,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市级抽查不低于我市储备粮库存总量的40%。要加强关联检查、区域协查,深挖深层次问题和腐败问题线索。对实物检查发现超过允许差率范围的,要查清查实差率原因、问题根源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违法线索,坚决采取移库清查的方法,彻底核实库存粮油准确数量。
2.质量检查。以入库现场感官检验为主,重点检查库存粮油外在质量品质情况。每个粮储公司(库点)扦样3个货位,每个货位扦取1个样品送检;全市所有储备油罐全部扦样检验,每个油罐扦取1个样品送检。样品由市粮油中心负责检验,检测指标主要包括:粮油质量、储存品质、主要食品安全指标(食品安全指标按样品数量10%掌握)。扦样检验要求按照《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扦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检验工作完成后应认真核对检验结果,确保每个货位扦样信息与检验结果准确匹配,并按规定时限报市发改委。
3.软件使用。储备粮集团自查和市级抽查相关数据采用纸质报送。省粮储局组织的市级交叉检查使用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应用软件,分解登统、检查数据录入、结果汇总等均通过软件进行操作。
四、检查时点
以2023年3月31日为检查时点,并以检查时点库存统计数据进行分解登统。
五、检查步骤和进度安排
本次检查按照准备阶段、企业自查阶段、市级抽查阶段、省级交叉检查阶段等四个步骤有序推进。
(一)准备阶段(3月31日前)
制定实施方案,积极主动向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沟通,争取支持;明确职责分工,协调落实检查人员;做好粮油库存分解登统、动员培训、检查工具配备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督促企业整理工作底稿、统计财务资料,做好货位平整等工作。
(二)企业自查阶段(4月15日前)
市储备粮集团制定本公司库存检查方案,成立库存检查领导小组和检查小组,召开部署动员会议,组织开展库存检查。4月20日前向市发改委报送库存检查自查工作情况报告,自查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查基本情况、检查结果、问题及原因、整改情况、改进意见等内容以及附件二(1-5)表。
(三)市级抽查阶段(4月30日前)
抽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各区发改局相关监管人员以及市粮油中心、市储备粮集团相关业务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召开抽查培训会议,明确任务分工,熟悉各项检查业务和流程;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库存抽查。4月30日前,汇总检查结果,编制检查工作报告及附件二(1-5)表,督促承储企业整改存在问题,迎接省粮储局组织的全省交叉检查。
(四)省级交叉检查阶段(5月31日前)
按照省粮储局通知要求,组织参加各设区市之间交叉检查,检查组由委分管领导带队,成员抽取市人才库中的账务、统计、实物、油脂、质量等人员,与抽调中储粮福建分公司、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部分人员混合编组。同时,我市做好迎接交叉检查组检查工作。
被检查过程中,市发改委要根据交叉检查组下发的整改通知书,通过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组织落实整改措施,强化整改问责力度,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做出行政处罚的问题,及时逐级上报。约谈、通报及行政处罚情况将列入2023年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市储备粮集团分管领导组成的库存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发改委主任担任。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发改委粮食监督检查处,负责本次检查组织与协调等工作。
(二)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深刻认识粮食领域腐败问题的严峻复杂性,高度重视加强年度库存检查对强化粮食管理和监管长效机制的现实紧迫性。自觉把此次检查作为自查自纠工作的再落实和抓好问题整改“回头看”的具体行动,坚持从严从细工作要求,守住库存安全底线;以“零容忍”的态度,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问题高压态势,坚决消除政策性粮食收储购销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
(三)注重检查实效。要聚焦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围绕粮食数量、质量、政策执行等重点方面,出实招、讲实效,有针对性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检查力度和重大问题线索核查力度,切实发现解决粮食库存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四)强化行政执法。要增强斗争精神,敢于较真碰硬,坚持“最严标准”查办涉粮违法违规问题和案件;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坚决依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不得以内部问责处理、移送等方式代替或规避行政处罚。对查实的违规违法案件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形成有力震慑。要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将问题整改和案件查办处罚贯穿到检查工作的全过程。
(五)创新检查方式。要按照创新方式强化粮食购销领域监管的意见要求,针对账实不符等重大问题线索,按程序报批后,及时有针对地安排部分库点、货位采用移库清查的办法,彻底核实政策性粮食底数。要充分运用好信息化监管系统,及时研判问题和线索。
(六)严肃追责问责。要认真落实《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等规定,对粮食储备管理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履职尽责的相关企业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对相关监管部门行政监管不到位,检查走过场、发现问题不深入、督促整改不力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关责任人任免机关提出追责问责或岗位调整等处理建议。
(七)严明工作纪律。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组织协调好所辖区域内粮油库存检查的各项工作,确保国家有关部门部署要求落实到位。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以“组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检查工作制和责任追究制。要规范检查程序和手续,严格复核检查结果,不得篡改、隐匿、损毁检查原始记录和数据,确保检查工作深入细致,检查结果客观公正,经得起检验。检查人员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得借检查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要认真落实国家保密有关规定,严格保密措施,坚决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
附件:1.2023年厦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1.粮食库存数量汇总表
2-2.油脂库存实物检查结果汇总登统表
2-3.库存粮食储存(收获)年限情况汇总表
2-4.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汇总表
2-5.检查发现问题登及整改汇总表
2-6.安全储粮检查清单
2-7.安全生产检查表
2-8.消防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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