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7-12-2025-014
- 备注/文号:厦发改价费〔2025〕57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09-15
厦门轮渡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22〕14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19〕267号)规定,经研究,现就轮渡票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政府定价的航线及票价
政府定价轮渡航线包括轮渡码头-钢琴码头、第一码头-内厝澳码头市民航班、第一码头-嵩屿客运码头。其中,往返鼓浪屿的轮渡码头-钢琴码头、第一码头-内厝澳码头市民航班适用人群为持有厦门市居民身份证或户籍在厦门市的人员、持有有效厦门市社会保障卡(在保状态)的人员、持有厦门市居住证(有效期内)的人员及其他相关政策支持人员;往返第一码头-嵩屿客运码头不限乘坐对象。票价如下:
(一)按次购票
1.轮渡码头-钢琴码头航线:往返票价8元/人·次。
2.第一码头-内厝澳码头航线市民航班:往返票价8元/人·次。
3.第一码头-嵩屿客运码头航线: 一层单程票价2元/人·次,二层(提供座位)加收1元/人·次。
(二)月票和充值次卡
1.轮渡码头-钢琴码头航线、第一码头-内厝澳码头航线市民航班可使用月票:
(1)成人月票:12元/人·月,限乘往返40次;有效期内的次数用完的,可重复购买月票或按次购票;
(2)学生月票:6元/人·月,往返次数不限。
2.第一码头-嵩屿客运码头航线可使用充值次卡,按一层单程票价2元/人·次计费,仅限一层乘坐。
二、特殊群体优惠减免规定
对现役军人、离退休军人、重点优抚对象、消防救援人员、儿童、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和残疾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人员)等特殊群体,按相关优惠减免规定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机关出台新的优惠政策优于现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其他相关规定
(一)持有效轮渡票据从鼓浪屿返程,可乘相同票价的其他航线。
(二)你司应在售票窗口、公司官方网站、船舶经营场所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清楚标示轮渡票价及其各种优惠标准、对象、条件。
(三)本通知由我委依职责解释,自2025年9月16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我委2022年印发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轮渡票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发改价格〔2022〕474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