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轮渡票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时间:2025-10-15 10:31

  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的规定,涉及市民基本需求的轮渡票价实行政府定价。目前执行的《关于轮渡票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发改价格〔2022〕474号)将于2025年9月15日执行期满。厦门市发改委按照相关定价程序,经过评估和集体审议后,决定延续现行轮渡票价,仅对一些与形势不相适应的表述进行修订。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定价航线轮渡票价管理,做好新旧政策文件的衔接工作,规范轮渡票价相关表述。

  三、工作进展

  新的收费文件《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轮渡票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发改价格〔2025〕573号)已于2025年9月15日印发。

  四、范围期限

  文件适用航线(班)包括轮渡码头至钢琴码头、第一码头至内厝澳码头市民航班、第一码头至嵩屿客运码头,自2025年9月16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五、主要内容

  (一)主要修订内容

  1.“第一码头-内厝澳码头”修改为“第一码头-内厝澳码头市民航班”。由于航线调整,新的收费文件对该航线的表述增加了“市民航班”后缀。

  2.规范对轮渡码头至钢琴码头、第一码头至内厝澳码头市民航班适用人群的表述。“厦门市民、外地户籍在厦务工人员和在厦就读学生”修订为“持有厦门市居民身份证或户籍在厦门市的人员、持有有效厦门市社会保障卡(在保状态)的人员、持有厦门市居住证(有效期内)的人员及其他相关政策支持人员”。新的收费文件规定的适用人群与原文件无本质变化,仅是对原文件的规范表述。

  3.根据相关优惠文件,对优惠对象表述进行修订。主要是将“军人”修订为“现役军人、离退休军人”;“65周岁以上老人”修订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新增“残疾人”;删除“离休人员”。

  (二)主要删除内容

  1.删除关于季票的表述。季票与3个月的月票价格一致,且月票可重复购买,因此无需专门对季票进行规定。

  2.删除补票、旅游轮渡等有关表述。《厦门市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定》对补票事宜已有明确规定;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规定,旅游轮渡非政府定价范围。因此,补票、旅游轮渡等事宜无需在收费文件中说明。

  六、关键词诠释

  政府定价航线:是指依据《福建省定价目录》,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轮渡航线,包括轮渡码头至钢琴码头、第一码头至内厝澳码头市民航班、第一码头至嵩屿客运码头。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价格与收费处   0592-2893329

 

 

 

  政策文件:《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轮渡票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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