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三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时间:2025-12-24 09:06

  2025年12月24日我委印发了《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三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对三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将《通知》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政策性文件管理工作,及时修改、废止与法律法规不一致,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政策性文件,厦门市发改委对本委2025年10月前印发、现行有效的政策性文件(含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二、清理标准

  文件清理内容为主要包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等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或相抵触的各类规定;结合《关于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发改体改[2025]511号),清理违反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各类规定;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的;不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规定的主要内容已明显过时或者实际失效的,或已被新文件所替代的; 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主要包括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情形; 其他依法需要废止、修改的。

  三、主要内容

  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对已被新规定替代,或者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建设阶段代业主招标项目投资包干调价机制的通知》(厦发改投资[2007]4号)《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厦发改稽查〔2009〕1号)《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发改高技〔2009〕63号))三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并将废止的市发改委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政策文件: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三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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