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三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厦发改规〔2025〕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策性文件管理工作,厦门市发改委对本委2025年10月前印发、现行有效的政策性文件(含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委主任办公会、委党组会研究,决定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三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将废止市发改委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凡已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市发改委规范性文件目录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24日

附件  

废止市发改委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题名

1

厦发改投资[2007]4号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建设阶段代业主招标项目投资包干调价机制的通知

2

厦发改稽查〔2009〕1号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3

厦发改高技〔2009〕63号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