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两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政策性文件统一审查工作,进一步健全和优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厦门市发改委对本委2024年12月前印发、现行有效的政策性文件(含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委主任办公会、委党组会研究,决定对已被新规定替代,或者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两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将拟废止的市发改委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凡已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市发改委规范性文件目录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废止市发改委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题名

1

厦计产业〔1998〕034号

《厦门市计委关于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

厦计投资〔2005〕38号

《厦门市计委关于道路改造工程中材料利用与回收问题的通知》